张方平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校(行政学院)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党校办学治校的方方面面作出进一步规范,为新时代党校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是做好新时代党校工作的基本遵循。通过深入学习,深感责任重大、使命光荣,要深入践行“为党育才、为党献策”的党校初心,系统推进、久久为功,真正把制度优势转化为办学治校的工作效能,推动新时代党校事业高质量发展。
一、《条例》丰富了政治建校新内涵,要在坚持党校姓党上彰显新高度
《条例》贯穿“党校姓党”原则,将“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为党育才、为党献策”写入总则,明确要求“牢牢把握正确办学方向”,进一步丰富了政治建校的内涵,为党校擦亮了最鲜明的政治底色。要带头增强衷心拥护“两个确立”、忠诚践行“两个维护”的政治自觉,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一是要以更高标准加强政治建设。以抓好政治机关、政治学校建设为根本,在课程安排上突出政治教育;在培训目标上突出政治训练和政治历练;在人才队伍上突出政治素质和政治能力;在干事创业上突出政治责任和政治担当;在纪律要求上要模范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二是要以更实举措发挥党建引领作用。发挥党校党建优势和理论优势,坚持以党建为龙头,下更大力气推动机关党建与业务发展深度融合,探索把党小组建在学科组上,着力推动机关党建理念创新、组织创新,打造具有党校特色的党建品牌。三是要以更严要求筑牢意识形态主阵地。树牢“党校(行政学院)是党的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前沿阵地”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实施提升教职工意识形态工作能力专业培训计划,从严审查课堂教学内容,严格执行外请教师备案制度,强化网络新媒体内容管理,牢牢把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主动权、话语权。
二、《条例》构建了基本培训新格局,要在培养造就堪当民族复兴重任的执政骨干队伍上展现新作为
《条例》明确提出,“党校(行政学院)根据常态化培训特别是基本培训要求,开展好基本培训和其他重要培训”,着眼于培养造就堪当民族复兴重任的执政骨干队伍,对干部教育培训体系特别是基本培训作出革命性、系统性重塑。要坚持把基本培训作为质量立校的首要任务来抓,进一步推动基本培训任务高质量落实,让党校“为党育才”的职能充分彰显。一是要着力提升培训能力。持续创新教学方式方法,综合运用研讨式、案例式、模拟式、体验式、访谈式等方法,让学员在仿真情境中学习如何处理问题、化解矛盾、防范风险。选派教师到上级党校进修、跟班学习,到长三角地区学习体悟,到基层一线挂职磨炼,不断提升教学水平。建立党校教学培训全流程动态评估与适时完善机制,推动教学培训能力稳步提升。二是要着力优化培训内容。坚持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教学重中之重,不断完善“总论+分论+定远特色”课程体系,深入挖掘中原局三次会议旧址、藕塘烈士陵园、王小庙无名烈士陵园等红色资源,开发一批党性教育精品课;紧紧围绕定远“1+N”产业集中区建设、农业产业链建设、农文旅融合发展等全县中心大局,开发一批助力发展精品课,不断提升基本培训针对性、实效性。三是要着力强化培训保障。坚持勤俭办学,盘活潜在办学场地,完善办学设施。拓宽党校师资来源渠道,把一批理论功底扎实、实践经验丰富的专家型领导、优秀基层干部、先进模范人物纳入兼职师资库。完善教学质量评估机制,实施单课打分测评、线上培训需求调研和综合评价;健全学员学习成效考核机制,以考促学。积极推进网络信息平台建设,以信息化赋能干部教育培训。
三、《条例》明确了科研咨政新方向,要在服务实践、推动发展上不断取得新成效
《条例》明确提出党校(行政学院)科研工作应当“加强理论研究、对策研究”“加强重大现实问题研究”“加强有组织科研”,为党校科研工作的理论深度与实践厚度提出了新目标。同时,《条例》要求“推动教学、科研与决策咨询相互促进、协同发展,发挥好智库作用”,要将学术智慧转化为推动发展的实际动力。要按照《条例》要求,不断增强科研工作的针对性和实用性,使党校(行政学院)成为连接理论与实践的重要纽带。一是要深化理论研究阐释。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重点,聚焦党的重大创新理论进行学术攻关,积极申报研究课题,着力推出一批高水平理论文章,加强对理论的体系化、学理化研究阐释,推动党的创新理论深入人心。二是要强化有组织科研。主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与交流,进行联合科研攻关。围绕教学专题和学科建设进行学术研究,挖掘、运用好学员的资源,推动教研咨一体化发展。三是要提升决策咨询质效。完善决策咨询运行管理制度,主动争取党委、政府的重大选题交办、重大决策事项参与。注重发挥教师和学员积极性,深入学员座谈交流,带动其深度参与科研咨政,让研究成果转化跑出“加速度”,形成更多制度性、创新性、招牌性研究成果,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参考,彰显党校重要智库的责任与担当。
四、《条例》完善了从严治校新体系,要在厚植党校清朗校风教风学风上实现新提升
《条例》明确提出,党校(行政学院)应当坚持严以治校、严以治教、严以治学。要把从严治校要求持续落实到党校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大力弘扬学习之风、朴素之风、清朗之风,让党校真正成为风清气正的“红色学府”。一是要坚持严以治校。遵循最严格的政治标准、学术标准、教学标准、管理标准,严格落实“七不准”纪律要求,持续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强化校规校纪,将从严治校要求转化为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守,不断提升党校管理水平和业务水平。二是要坚持严以治教。加强和改进师德师风建设,弘扬教育家精神,争当全面从严治党的表率。健全教师教学质量测评、教学事故追究等制度,严把“党校讲台、外请报告、外出授课、论文前置”审查关,切实管好宣传阵地、课堂阵地和科研阵地。严厉追责问责,对教师苗头性问题及时谈话提醒,对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的言行零容忍,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三是要坚持严以治学。坚持敢抓敢管、严抓严管,突出开班第一课“以案明纪”系列教育,提升学员培训规矩意识。健全学员管理制度,加强对学员学习、生活的全流程管理,严肃培训纪律。强化学员“全程跟踪+纪实考核+自我管理”,着力打造正气充盈的学府、激浊扬清的殿堂。
(作者单位:中共定远县委党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