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芙蓉
在中国农村改革的壮阔历程中,凤阳县小岗村大包干改革犹如一声惊雷,拉开了中国农村改革的序幕,成为中国改革的标志。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改革是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的关键,是推动国家发展的根本动力。小岗村的改革实践,既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矛盾运动的必然产物,也是群众首创精神与党的领导的有机统一,更探索了集体所有制实现形式的创新路径。这一“敢闯、敢试、敢为人先”的改革创举,至今仍为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提供着宝贵经验。
一、历史逻辑维度: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
2016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凤阳县小岗村主持召开农村改革座谈会时指出,在小岗村大包干等农业生产责任制基础上形成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我们党农村政策的重要基石。小岗村改革本质上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矛盾运动的生动实践,其改革历程始终围绕着如何通过调整生产关系以适应和推动生产力发展这一核心逻辑展开,体现了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基本矛盾运动规律的科学性。
改革前的皖东农村,集体化生产体制已经陷入困境,小岗村更是出现“生产靠贷款、吃粮靠返销、生活靠救济”的“三靠村”困局。这种困境的根源就在于,当时僵化的计划经济体制严重束缚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破土而出,正是把握了“生产关系必须适应生产力发展”的基本规律,促进了人与生产资料的结合,提高了劳动效率,极大地解放了生产力。小岗村在实行“保证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都是自己的”分配机制后,仅一年粮食总产量就达13.3万斤,相当于前十年的总和。小岗村的改革实践表明,当农民真正掌握土地经营自主权,就能激发出“多劳多得”的创造热情,实现劳动、土地、生产工具的最优组合。1982年中央以“一号文件”的形式确立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合法地位,这项改革举措不仅解开了束缚农村生产力的制度枷锁,更在全国范围内形成示范效应。制度变革释放的生产力直接体现在粮食产量上,1984年中国粮食总产量突破4亿吨,较1978年增长33.6%,实现了跨越式增长。
从历史纵深观之,改革开放以来农村改革的伟大实践,不仅重构了农业生产方式,更使广大农民坚定了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心。这种历史逻辑的阐释,肯定了“大包干”冲破计划经济桎梏的历史必然性。小岗村的改革实践表明,农村改革本质上是遵循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生产关系反作用于生产力的科学规律展开的自觉历史活动。
二、实践主体维度:群众首创与党的领导的有机统一
历史唯物主义告诉我们,“人们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小岗村的改革实践,正是这句话最鲜活的注脚。小岗村十八个红手印的深层价值,在于确证了唯物史观“人民是历史创造者”的根本立场。当年面对“饿肚子”的生存危机,农民群体以“贴着身家性命”的改革勇气,冒着风险签订“生死契约”,其动力源自“不改革就得饿死”的生存本能。这种“贴着身家性命搞改革”的实践,突破了传统体制的束缚,让“三靠村”变成了“米粮仓”,展现出历史创造者的主体自觉。正如列宁所言,“生气勃勃的创造性的社会主义是由人民群众自己创立的”。
小岗村改革实践的成功在于始终尊重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在大包干改革初期面临争议时,邓小平同志就明确指出,“有的同志担心,这样搞会不会影响集体经济。我看这种担心是不必要的。”邓小平同志将改革从争论中解放出来,为小岗村的改革实践提供了政治合法性。后来,邓小平同志在总结农村改革经验时指出,“农村搞家庭联产承包,这个发明权是农民的,农村改革中的好多东西,都是基层创造出来,我们把它拿来加工提高作为全国的指导。”这一论断揭示了中国共产党“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领导智慧。
小岗村大包干改革是在党的领导下人民群众的伟大创造。小岗村大包干改革从地方实践上升为国家政策的过程,本质上是中国共产党对群众创造力的政治确认与制度转化。这种自下而上的制度创新,与中国共产党“尊重群众首创精神”的政治智慧形成共振。从小岗村大包干改革地方实践的“星星之火”到中央政策的“顶层设计”,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确立到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完善,充分体现了“基层探索—经验总结—制度定型”的唯物辩证逻辑。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是真正的英雄。这与历史唯物主义关于“人们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的论断一脉相承。无论是革命战争年代取得的胜利成果,还是改革开放以来实现的制度创新,都源于人民群众的实践突破。中国共产党人始终从人民群众的愿望出发,尊重群众创造,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全心全意为人民群众谋幸福。
三、制度创新维度:集体所有制实现形式的探索突破
作为中国农村改革的标志性样本,小岗村抓住“温饱”这一最主要矛盾,从经济基础层面启动变革,土地制度创新带来粮食增产、农民增收催生商品交换需求,进而推动统购统销制度改革,最终引发价格双轨制、乡镇企业崛起等连锁变革。这一改革路径,从实践层面印证了唯物史观“随着经济基础的变更,全部庞大的上层建筑也或慢或快地发生变革”的科学预见。
立足新时代,小岗村以制度创新为驱动,对集体所有制的实现形式进行系统性重构,破解了“集体虚置、资源沉睡、发展乏力”的难题。小岗村以产权明晰化、经营集约化为突破口,构建起“三权分置”与规模经营协同推进的创新机制。小岗村在全国率先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颁证,在安徽省内率先完成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为集体所有权、农户承包权、经营权的分离奠定法律基础。随后又进一步整合碎片化耕地,通过土地股份合作社实现“小田并大田”。2016年小岗村深化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村民以土地入股,成立股份合作社,实现“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推动农民从“户户包田”向“人人持股”转变。集体资产股份化改革是小岗村将制度优势转化为发展动能的关键一跃,破解了传统集体所有制“人人有份、人人无感”的困局。这种改革轨迹深刻印证了习近平总书记“唯改革才有出路,改革要常讲常新”的重要论断。
习近平总书记在小岗村主持召开农村改革座谈会时强调,中国要强农业必须强,中国要美农村必须美,中国要富农民必须富。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赋予农民更加充分的财产权益。这既是对小岗精神的时代呼应,也昭示着唯物史观指导实践的永恒生命力。作为中国农村改革的主要发源地,小岗村始终以其“敢闯、敢试、敢为人先”的改革创新精神镌刻下深刻印记。从大包干开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先河,到新时代集体所有制实现形式的系统性革新,小岗村始终以持续的制度创新破解“三农”发展难题,为深化农村改革提供了鲜活样本。
【本文系2024年度中共安徽省委党校(安徽行政学院)系统重点课题研究成果,课题编号:QS2024037】
(作者单位:中共滁州市委党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