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10日
第A06版:凤阳新闻

“河长制”促进“河长治”

本报讯 近年来,凤阳县黄湾乡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坚持以“护一湖秀水,富一方百姓”为原则,以“突出实、强化宣、着重巡、定期考”为抓手,全力营造水生态文明。

突出“实”,压实工作责任。通过成立领导小组、组织召开“河长制”工作会议、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排查整治方案,进一步提高认识、明确任务、压实责任。结合文明城镇创建工作,把河长制工作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抓手,根据市、县河长办统一安排,所辖河流由乡党政主要领导任乡级河长、村(社区)书记任村级河长,设立巡查员,确保每条河有人管,推动河长制“有名”“有实”“有能”“有效”。

强化“宣”,加大氛围营造。结合“世界水日”“环保宣传日”,积极利用宣传册、微信群、发放告知书等方式宣传河长制工作,提高辖区群众环保意识。结合河湖“清四乱”集中整治行动,深入宣传违法典型案例,激发广大群众参与水环境保护的积极性和责任感。同时,进一步完善公示牌的制作设立,及时更新各级河长相关信息,增设了河长办监督电话,确保群众举报、监督、投诉渠道畅通。

着重“巡”,加大巡河力度。持续开展河流日常巡查和管护,按照乡村两级河长巡查要求,对责任河道开展全面巡查,重点排查乱占、乱堆、乱建及河道污染问题,并同步做好巡河记录,发现问题立即整改;落实好保洁员常态化清理河岸、水面垃圾制度。针对汛期,要求各级河长在巡河的同时做好巡堤查险、排险工作,确保隐患及时消除;针对禁渔期,联合县级部门集中整治非法捕捞现象。

及时“考”,提升监督质效。全面落实河长制工作督察、暗访制度,制定《黄湾乡治水目标考核办法》。采取定期检查、日常抽查的方式,将落实情况作为村级年度绩效考核内容,作为村级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环境破坏的,依据有关规定进行问责。(葛晓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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