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 想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指出:“加快构建促进数字经济发展体制机制,完善促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政策体系。”数据是数字时代的基础性、战略性资源,也是数字经济的关键生产要素,而政府公共数据是其中数量最多、品类最全、质量最优、价值最高的部分。推进公共数据合规高效流通是“十四五”规划的重要内容,事关高质量发展,事关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然而,在顶层设计不断升温、数据价值不断凸显的同时,伴生而来的信息安全隐患也在不断显现,数据泄漏、违规使用等事件屡见不鲜。为防范化解风险,滁州市先后出台多项规范性文件,明确公共数据开放共享的原则、范围以及流程,兼顾了数据价值与信息安全。我们必须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调和流通效率与权益保护之间的矛盾,推进公共数据有序流通,为持续推进数字化转型奠定坚实基础。
坚持“一个方向”,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对滁州市而言,加快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发展数字经济,推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是高质量发展的应有之义。而以公共数据为主体的数据要素是数字化转型发展的基石,同时,数据价值的充分发挥是以高效流通为前提的。因此,我市必须坚定不移地推动数据的流通使用,充分挖掘数据潜能,深度释放数据红利,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
统筹“两个主题”,妥善兼顾发展与安全。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始终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发展和安全并重,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的良性互动。近年来,我市加快推进“数字滁州”建设,连续三年跻身全国“数字城市”“数字经济”百强城市榜单。在肯定成绩的同时,必须充分认清并预防数据流通的伴生风险,继续保持发展的动力和活力。公共数据涉及大量的个人信息,而个人信息权益是一项受宪法法律保护的公民基本权益,因此,对数据要素的利用要充分考虑个人信息安全。我们要分析研判数据安全和数据可用性的辩证关系,从公共数据的行业属性、自身属性、监管属性角度出发,健全公共数据流通的安全体系。
抓住“三个关键”,大力提升流通质效。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多次提及法治、科技的突出作用,为数字化建设提供了基本遵循。一是遵循法治原则,保障数据合规流通。要明确个人信息保护规则与数据流通的边界,确保开放共享行为的合法性。要学习贯彻上级机关对个人信息保护和公共数据流通领域提出的新概念、新要求、新做法,确保地方性文件与时俱进、及时更新,以适应上位法要求。二是发挥群众力量,畅通民意感知渠道。主动接受群众对数据信息处理行为的监督并及时反馈处理结果,群众可通过开放平台对公共数据的流通提出需求和意见建议。三是提高技术水平,加大研发力度。进一步推动隐私计算和可信空间等技术的发展,同时还要注重技术的应用和培训,保障技术成果转化,打破个人信息保护中出现的技术性障碍。
完善“四项机制”,切实保障信息权益。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做出系统部署,贯彻落实全会精神,推进数据更有序更高效流通,应建设好以下四项机制:一是完善数据分类分级制度。按照相关规定要求,编制并发布公共数据资源目录,建设基础数据库和主题数据库,对不同数据类型采取不同的保护措施。二是优化告知同意机制。完善政务平台《用户服务协议》,类推“格式条款”规则,提请用户注意减损权利的协议内容,并取得其准许信息流通的授权。三是构建双向透明机制。充分保障民众查阅、复制、转移其个人信息的权利,建立便捷的民众行权受理流程。四是畅通权益救济机制。借鉴上海、福州等城市的先进经验,利用信息化平台激活民众申诉机制,既契合数字政府的在线服务理念,又能快捷便利地保障个人信息权益。
【本文系安徽省教育厅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智媒时代个人信息保护的价值平衡与规范治理研究”(SK2021B04)研究成果】
(作者单位:滁州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