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14日
第A03版:西涧论苑

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高 洵

党的二十大报告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全局高度对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历史必然性和重大意义进行了深刻阐释,揭示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法治逻辑,郑重指出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制度根基和重要保障,必须坚持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

一、法治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必由之路

一个现代化的国家必然是一个法治国家,建设现代化国家必须坚持和实行法治。法治中国建设的历史进程与中国式现代化的历史进程如影随形、相辅相成。法治与现代化的历史逻辑决定了我们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须臾离不开法治,法治既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本质要求,也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保障。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凝聚着我们党治国理政的理论成果和实践经验,是国家建设和国家治理最基本、最稳定、最可靠的制度依托。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历史进程中,要把依法治国摆在更加重要和更加突出的位置,要善于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引领中国式现代化事业不断取得进步。

二、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要发挥法治的保障作用

一是要发挥法治固根本的保障作用。“固根本”,核心是固中国共产党全面领导、长期执政之根本,固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之根本,固马克思主义对意识形态指导地位之根本,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基本政治制度、各领域重要制度之根本,以确保党执政兴国、人民安居乐业、党和国家长治久安,这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根基所在。二是要发挥法治稳预期的保障作用。“稳预期”,核心是把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建设以及其他方面的建设事业系统化纳入法治轨道,形成和谐稳定、公平正义、民主自由、权威有效的法治秩序,借以稳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和谐、生态良好、网络清朗、国泰民安之预期,稳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人民美好生活、社会公平正义之预期,稳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之预期。三是要发挥法治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利长远”,核心是将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长远之策、根本之策长期坚持下去,不断拓展中国式现代化新道路、开创现代化国家建设新局面。概括而言,利长远,就是利党和国家各项事业之长远,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之长远,利中华民族千秋万代之长远,且推至利人类命运与共、和平发展、合作共赢之长远。

三、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

一是要全面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必须积极主动回应人民群众对良法善治的新期待,加快形成完备的法律制度体系。与此同时,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深入发展,要求增强立法对新兴领域科技发展的回应性,解决“时间差”“立法空白”“步速难题”等现实问题,协调好创新发展、权益保护、权力规范等多维关系。二是要扎实推进依法行政。推进依法行政是建设法治中国的关键,务必扎实予以推进。要健全政府机构职能体系,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公开公正、智能高效、廉洁诚信、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三是要严格公正司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需要严格公正司法。要持续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四是要加快建设法治社会。要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引导全体人民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着力发挥领导干部示范带头作用,努力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全社会蔚然成风。

在新时代新征程上,我们要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这一战略全局和历史高度定位法治、布局法治,努力提高全面依法治国的能力和水平,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更加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作者单位:中共滁州市委党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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