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玉龙
近日,福建省厦门市交警开出当地首张“行人过马路浏览电子设备”罚单,对一名马路“低头族”作出警告处罚,引发网友热议。
诚如网络上段子——世界上最远的距离不是生与死,而是我们在一起,你却在低头玩手机。这一调侃道出了“低头族”已成为一种“社会病”的事实。据公开信息,近年来,各地因行人低头看手机导致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屡有发生。甚至有不少未成年人也加入了“低头族”行列。这样的“社会病”值得警惕,更需要加强治理。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目前,我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并没有明确禁止行人过马路时使用手机。出于维护交通安全和秩序的目的,为了对马路上的“低头族”进行约束和惩戒,一些城市开始探索地方立法。2019年1月1日,《温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开始实施,其中率先对“低头族”作出禁止性规定。
治理马路“低头族”,地方立法只是第一步。相关主管部门需要细化处罚标准、规范处罚行为,更需要持续性、常态化开展路面执法工作。《厦门经济特区斑马线交通安全管理规定》要求,行人不得在斑马线上坐卧、停留、嬉闹或浏览电子设备,违反相关规定,妨碍车辆合法通行的,将被处以警告或50元罚款。且有因此被罚者,具有警示示范意义。
当然,罚并不是目的,关键是行为人要切实增强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故此,根本上还是应该加强法治教育,让大家真正理解该行为会导致的后果,包括对自身的风险、公共安全的风险,依法进行相应惩戒。毕竟,仅靠被动执法很难保证实施效果。于个人,须对自身的安全负起责任,别让“低头”埋下杀身之祸。
此外,更有必要强化对相关知识的普及,以及相关案件的警示教育。例如,当人们专注于某一件事时,往往会忽略出现在眼前的其他物体,这种现象被称为“未注意盲”。并且,有数据显示,低头看手机时,平均视野只有正常走路的5%,平均步行速度也减慢16%至33%,这样“慢吞吞”容易阻碍交通,更可怕的是导致事故。这些警示须常态化进行。
总而言之,安全第一。“低头族”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其危险性一定程度存在。“走路时处理下事,一举两得,节省时间”“刚下班有点累,刷短视频放松下”“通勤时间长,路上总要干点啥打发时间”……这样的托词,是对生命安全的不负责任。终归来讲,对马路“低头族”需要依法治理,更需要个人强化自我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