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6月01日
第A03版:西涧论苑

从农业“大包干”到农业“大托管”的实践探索和经验启示

李 倩

2016年4月2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凤阳县小岗村主持召开农村改革座谈会时指出,党中央对广大农民实践创造给予了充分肯定,及时总结来自基层的改革实践,形成指导全局的方针政策,引导和推动农村改革不断向前发展。新时代深化农村改革的问题仍然是如何处理好农民和土地的关系,农业“大托管”是在农业“大包干”生产责任制基础上的又一次创新实践。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农业“大托管”是创新农业经营体系的重要抓手,是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契合新时代农业生产力与生产关系,实现粮食增产、农民增收、集体增益。2021年,农业生产“大托管”成功入选中国改革年度二十大案例、安徽省十大改革案例,其经验做法获中央改革办、农业农村部推介。

一、从农业“大包干”到农业“大托管”的实践探索

1978年冬,凤阳县小岗村18位农民在一张“生死契约”上按下红手印,搞起了农业“大包干”,从此拉开中国农村改革的大幕。“大包干”这种农业生产经营方式,理顺了农民和土地的关系,契合当时农业生产特点,解放了农村社会生产力,使我国农业生产迸发出活力,粮食产量连创新高,农民收入不断增长,广大农村焕发出勃勃生机。时光荏苒,我国农业农村发展进入新的历史时期。面对农村土地“零碎化”、农业生产“低效化”、农村“空心化”、土地抛荒等新问题,如何完善农村基本经营方式,使农业生产关系更符合生产力的发展需求,“大包干”改革40多年里,全国各地涌现出多种多样的新探索、新实践,其中安徽的农业生产“大托管”引发社会各界广泛关注。

农业“大托管”改革机制是“两委托、两跟进、一托底”。“两委托”,即农民将土地经营权委托给村集体;村集体将集中起来的土地委托给遴选确定的专业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如农民专业合作社、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等)开展生产。“两跟进”,即生产要素跟进,组织整合支农资金、农业贷款、高标准农田建设指标等要素跟进支持;配套服务跟进,组建农业服务公司,会同相关部门为农业生产加工销售全过程提供农机、农资、生产科技服务、粮食烘干仓储等服务。“一托底”,即保险托底,创新粮食收入保险产品,对适度规模经营予以托底。

与传统生产托管服务相比,农业“大托管”构建了农业生产全服务链条的供给闭环,具有组织程度更高、服务链条更长、信息服务更高效、利益联结更紧密的特点。在实施耕、种、防、收全程托管的基础上,农业“大托管”模式将服务链条延伸到品种选定、农资供应、订单生产、品牌打造、烘干仓储服务、金融保险等多领域。同时,通过特有的“保底收益+分红”收益分配机制,将服务组织、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三方联系在一起,形成了收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利益共同体。

二、从农业“大包干”到农业“大托管”的经验启示

从改革之初的“大包干”到新时代现代农业创新发展的“大托管”,40多年的中国农村改革实践,为我们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启示。

一是加强党的领导,强化组织建设。在农业“大托管”的实践过程中,坚持把党的领导贯穿始终,充分发挥村级党组织的组织力、凝聚力和号召力,依托群众对村“两委”班子的信任,由村党组织居中牵头,统筹推进“大托管”,实现与分散农户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的双向“托管”,使村党组织发挥好“做给群众看、带着农民干、帮助百姓赚”的效应。

二是尊重农民意愿,维护农民利益。什么样的制度对农民有利,什么样的生产方式有利于农业发展,农民最有发言权。农业“大托管”针对愿意将土地全年委托的农户,村集体经济合作社提供“保姆式”的“两委托、两跟进、一托底”全程托管服务,农民不再自行耕作,成为省心、省力、省钱的“甩手掌柜”;针对每年只想种一季水稻的农户,提供“租赁式”按季托管服务,托管秋季种植小麦至次年午收后再将土地交还农户自行耕种,来年秋季可再续签协议;针对不愿托管土地的农户,签订“代耕代种”协议,提供“管家式”全程机械化服务并按服务项目收取费用。无论是40多年前的农业“大包干”还是今天的农业“大托管”,都是农民基于自身需求、大胆尝试推进的制度创新。

三是坚持问题导向,强化担当意识。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必须坚持问题导向”。农村工作实践中,我们党始终坚持问题导向,及时发现问题,并着力解决问题。当前我国“三农”问题艰巨繁多,党中央将解决“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一直以来,党的领导干部秉持为民担当的精神,推动着一个个“三农”问题的解决。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干事担事,是干部的职责所在,也是价值所在。”一些好的基层创新上升为国家政策转化为面上的实践,离不开各级领导干部的担当作为。改革之初,广大农民所面临的最大问题是温饱问题,小岗人能够推进“大包干”解决这一问题在很大程度上正是得益于各级领导干部的担当精神。进入新时代,农业托管模式蓬勃兴起,且形式多样,诸如“土地托管”“代耕代种”“联耕联种”等都属于农业“大生产”托管范畴。这些农业生产责任制上的创新举措之所以得以推广,无不是各级领导干部执政为民、勇于担当的生动体现。

四是把握时代脉搏,坚持守正创新。随着农村社会经济环境的变化,以家庭承包为基础的基本经营制度也需要“因时而变”“随时而制”,才能够适应时代发展步伐。农业“大托管”模式顺应了以人力畜力为主的农业生产方式向以机械化、信息化为主的社会化大生产方式转变的历史趋势,迎合农民既想退出繁重人力畜力作业方式又不愿退出家庭承包经营模式的需求。我国正处于城乡融合发展的时代,农业农村现代化事关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各级领导干部需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和广大农民一起积极探索出更适合的实践路径,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着力破解农业农村发展的深层次体制机制障碍。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农民小康不小康,关键看收入。”“大包干”解放了农业生产力,解决了农民的温饱问题;进入新时代,“大托管”重塑了农业生产经营方式,有效破解了小农户分散经营规模化程度低、服务提升难、农民增收难等问题,为农业提质增效蹚出了一条新路,更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助推乡村振兴提供了有力支撑。“大包干”与“大托管”的初心和使命是一样的,都是让农民增收、创收,让农民的钱袋子鼓起来。农业“大托管”模式是贯彻党的二十大“推动现代服务业同先进制造业、现代农业深度融合”精神的生动体现。

(作者单位:安徽小岗干部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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