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4月27日
第A06版:专版

坚持农民主体地位 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市委党校 刘 兵

小岗村是中国农村改革的主要发源地。2016年4月25日,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在小岗村主持召开农村改革座谈会并发表的重要讲话,是新时代深化农村改革、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行动指南。当年舍得身家性命率先搞“大包干”的主体是农民,当前踏上新征程推进乡村振兴的主体依然是农民。坚持农民主体地位是推进乡村振兴的必然选择,是对历史经验的科学总结。

一、尊重农民首创精神是坚持农民主体地位的必然表现

1978年,18枚红手印催生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农民发挥主体能动性,发扬首创精神探索出来的重要制度成果。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极大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积极性,解放了生产力,为中国改革开放写下了辉煌的第一乐章。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在小岗村大包干等农业生产责任制基础上形成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我们党农村政策的重要基石。

新时代新征程,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现共同富裕蓝图已经绘就,但必须清醒认识到,乡村振兴以及乡村发展所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依旧存在,总体任务依然艰巨,实现这一目标不可能步调一致,不可能千村一面。必须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在产业发展等方面充分发扬农民的首创精神,打破实践中制约乡村振兴的瓶颈障碍。我们要牢记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要尊重农民意愿和维护农民权益,把选择权交给农民,由农民选择而不是代替农民选择,可以示范和引导,但不搞强迫命令、不刮风、不一刀切。”

二、维护农民根本利益是坚持农民主体地位的基础条件

以“大包干”为代表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解决了农民的温饱问题。“交够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的全是自己的”,保障了农民的根本利益。实行“大包干”后的第一年,小岗村粮食总产量相当于1955年至1970年产量的总和,一举结束20多年吃国家救济粮的历史。

新时代新征程,推进乡村振兴,最终是为了实现、发展和维护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实现共同富裕。小岗村从“户户包田”到“人人分红”,实现分红五连增,累计分红超过1000万元,迈向共同富裕的道路越走越宽。为此,一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机衔接,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二要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稳慎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让农民更多分享改革红利。三要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建立兼顾国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利益的土地增值收益有效调节机制。四是巩固提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拓展农民增收渠道。在推进乡村发展进程中,我们要牢记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不管怎么改,都不能把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改垮了,不能把耕地改少了,不能把粮食生产能力改弱了,不能把农民利益损害了。”

三、保障农民充分行使权利是坚持农民主体地位的内在诠释

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创造性地丰富发展了农民的土地权利谱系,在土地集体所有权基础上形成的农民对集体土地的承包权、经营权等权利束,赋予了农民对土地的应有权利。随着农村改革逐步深化,国家不断向农村赋权与放权,农民获得了包括对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监督等更多权利,权力空间相应扩展。

新时代新征程,乡村振兴的过程应是农民增权赋能的过程,农民要成为乡村振兴的建设、治理和受益主体。为此,一要保障农民对乡村振兴的知情权。二要广泛听取农民声音,扩大农民对乡村振兴的参与权。三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落实农民对乡村振兴的表达权。四要畅通农民反映渠道,保障农民对乡村振兴的监督权。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依然在农村。我们要牢记殷殷嘱托,在乡村振兴中依靠农民、为了农民,敢闯敢干、善作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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