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21日
第A03版:言论

广场舞降噪还得靠法律“神器”

□张 翼

为了反击广场舞的高分贝大喇叭,近日一款名为“反广场舞音响神器”在网络上走俏,这款“神器”是通过屏蔽器对音响进行干扰,甚至可以直接暂停播放设备。

广场舞“扰民”与否,是种主观感受。乐在其中的人们当然以为这是乐音,也是权利,而有早睡习惯的、喜静的、被这高分贝节奏搅扰得心烦意乱的居民,当然有足够的理由提出“扰民”的指控。所谓“反广场舞神器”的出现,说是“被逼无奈的反抗”,显然是一种过度贴金,这种产品和那些专门来对付邻居的“震楼器”一样,违背了社会成员之间理性互动的基本原则,也突破了技术创新要遵守的起码社会道义和公序良俗,很可能就是个“三无”产品,如何能够堂而皇之地上网销售?

有报道说部分产品线上显示销量突破十万件,恐怕需要有关部门迈开步子动动手指实际了解一下情况。虽然让购买者、使用者逞一时之快,而给社会不同群体间的情绪融合、意见统一、心理认同制造了更多罅隙、裂缝甚至壕沟。即便是手握“神器”的人,也并不轻松愉快,精神紧张、如临大敌地“对付”跳广场舞的人们,就能睡个安稳觉了?未必。这显然既不治标也不治本,纯属花钱买罪受。可以肯定,用这种神器所实现的短暂的降噪和静音,一定会埋下更多波澜和噪声的隐患。

法律才是最好的也是唯一的神器。学法懂法依法讲理是始终不变的互动规则,谁不讲理谁违法。在噪音治理方面,有的地方还存在权责划分不清的问题,到底是归环保局、城管局还是公安局管,可能个别公众并不是很清楚,拿起手机容易,可到底该拨哪个号,才能真正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公民权利、调解公民纠纷,可能还有很大实践空间;学法懂法依法讲理,需要基层社会治理的有效创新和有为而治。在这方面,基层街道办、居委会、妇联等各级各类治理机构和群众组织,包括广大中小学校通过做青少年的工作,进而回去做爷爷奶奶的工作等,也都可以而且能够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关键看能不能够、愿不愿意把这当成个事儿,引起上上下下、四面八方的“高度重视”。每到城市创城迎检的时候,是不是这类超高分贝的噪音广场舞就会“销声匿迹”了呢?

值得欣慰的是,包括广场舞噪音在内的噪声污染的法治进程在不断加快加密加力。8月中旬,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草案)》进行了审议,删除了原法名称中的“环境”二字,更加明确法律规范对象仅限于人为噪声,立法精准度更高。8月下旬,该草案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9月初,中国法学会就该草案专门召开专家研讨会暨立法专家咨询会。9月中下旬,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在北京、重庆、四川等各地开展噪声污染防治法立法调研。可以说是紧锣密鼓、马不停蹄,有关对公共场所娱乐健身噪声扰民进行处罚的共识也在不断凝聚,以法律之信仰、守法之自觉、用法之刚性,有效治理的可能性在不断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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