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9月30日
第A03版:言论

让依法保护个人信息成为共识

议论风生

□刘天放

近年来,人脸识别技术在社会生活中得到广泛运用,与之而来的纠纷也日益增多。最高法院在充分调研基础上制定了司法解释,对人脸信息提供司法保护。前不久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个人信息相关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进一步明确这些热点问题的适用法律,为维护个人信息安全增添保障。

《规定》明确,在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使用人脸识别技术进行人脸验证、辨识或者分析,应当认定属于侵害自然人人格权益的行为。此外,物业不得强制将人脸识别作为出入小区唯一验证方式。

长期以来,部分移动应用程序通过一揽子授权、与其他授权捆绑、“不点击同意就不提供服务”等方式强制索取非必要个人信息的问题突出,这既是广大用户的痛点,也是维权的难点。而最高法院对此明确:宾馆、商场、银行等经营场所滥用人脸识别属侵权,令人欣慰,人脸识别信息采集不能设有边界!

近年来,日益复杂的公共安全形势和社会事务,让越来越多的监控设备进入了我们的生活,却不乏别有用心者在私密场所窥探他人隐私,给社会带来不安全因素。而随着个人信息采集范围的扩大,把人脸识别的侵权范围扩大到宾馆、商场、银行等公共场所,既是出于保护个人隐私的目的,也是保护自然人权益免遭侵害之举。

有人说,这是一个注重隐私的时代,也是最没有隐私的时代。无论在大街上还是小区里,摄像头总会出现在身边,就连进了卫生间也不得不提防,说不定在某个隐秘的地方,一双“眼睛”正悄悄盯着你。但还要切记,这也是一个越来越法治化的时代,只要侵犯个人隐私,就绝不会允许。由此,让依法保护个人信息成为共识,隐私安全才能真正得到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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