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党校 伏 森
2016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小岗农村改革座谈会上强调:“不管怎么改,都不能把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改垮了,不能把耕地改少了,不能把粮食生产能力改弱了,不能把农民利益损害了。”总书记这几句话就是我国农村改革底线思维,反映了总书记站在全局的高度对我国“三农”问题深刻的认知和体察。
“不能把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改垮了”,强调是制度底线。我国农村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载入我国宪法,并蕴含着深刻的制度理性。首先,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保障了“耕者有其田”,避免了因土地兼并导致农民流离失所,从而确保每个农户的生产生活都有了稳定的依靠。其次,我国的农村土地制度与农村治理体制是紧密联系的,有力地维护整个社会的稳定,是整个国家稳定的制度基石。再次,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是发挥集体统一经营优势的制度基础。集体经营是建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的一个重要方面,在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承担一家一户“办不了”“办不好”和“办了不划算”的生产经营作业,发挥“统”的优势。
在今后制度安排中要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根本地位,具体来说,就是充分维护农民集体对承包地发包、调整、监督、收回等各项权能,发挥集体所有权在处理土地撂荒方面的监督作用、在平整和改良土地方面的主导作用、在建设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方面的组织作用、在促进土地集中连片和适度规模经营方面的桥梁作用。
“不能把耕地改少了,不能把粮食生产能力改弱了”,强调的是功能底线。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粮食问题,他强调:“中国人的饭碗任何时候都要牢牢端在自己手上。我们的饭碗应该主要装中国粮。”尽管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我们可以进口粮食,但是粮食安全是国民经济持续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基础,关系到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国家自立。所以我们必须严守18亿亩耕地的红线,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提高粮食产能,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
“不能把农民利益损害了”,强调的是价值底线。推动“三农”事业发展的主体是农民,农村改革是否成功最重要的一点是看能否真正调动农民积极性。因此在推进农村改革中,要尊重农民意愿和维护农民权益,必须确保农民利益不受侵犯。
例如,在决定土地经营权是否流转,农民是否进城,都要让农民自己选择,党和政府可以引导示范,但不能强迫命令,不能刮风、搞一刀切。又如,在农业支持政策上,不让种粮农民在经济上吃亏,不让种粮大县在财政上吃亏。这样,我们的农村改革才能得到广大农民的支持和拥护,实现乡村振兴才能有广泛的群众基础。
总书记明确了我国农村改革的“四个不能”,因此,我们在推行农村改革的过程中,必须要坚守“四个不能”底线,积极稳妥推进农村改革,既要勇于创新,敢啃硬骨头,又要有战略定力,坚守底线,真真切切地让农村改革成果惠及亿万农民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