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4月09日
第A04版:专 版

商务部、安徽省商务厅等部门关于开展家政服务业信用体系建设有关文件摘要

一、工作任务

(一)建立家政企业和家政服务员信用记录。支持大型家政企业特别是参加“百城万村”家政扶贫的家政企业,依托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以下简称商务部业务平台),率先为所管理或服务的家政服务员建立信用记录。各地商务主管部门依托商务部业务平台,为家政企业建立信用记录。商务部通过商务部业务平台提供家政服务员犯罪背景核查结果等信用信息。

(二)建立省级家政服务业信用信息平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统筹本省(区、市)的家政服务员和家政企业信用记录建设工作,统一归集、管理和公开家政服务业信用信息,并与省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及时共享信息。

(三)建立全国家政服务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商务部依托“商务部家政业务平台”建立全国家政服务员和家政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将家政服务员有关信息与公安部相关数据库进行比对,通过“商务部家政业务平台”将家政服务员犯罪背景核查结果反馈至省、地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家政企业。

(四)实施家政服务领域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建立和规范家政服务领域守信联合激励对象名单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制度,通过“信用中国”网站、省级家政服务业信用信息平台等多种渠道公布。对失信家政企业和家政服务员实施跨部门联合惩戒,公布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五)开展家政服务业信用体系的推广应用。支持家政企业和家政服务员增强诚信意识,建立健全信用记录,参与信用体系建设,接受信用监督。探索建立家政服务领域信用“红名单”和“黑名单”,实施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支持诚信家政企业做大做强,引导消费者优先选择参加家政服务业信用体系建设且无不良信用记录的家政企业和家政服务员,形成消费诚信导向。

(六)逐步建立完善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行业管理体系。以家政服务业信用体系建设为基础,加强行业法规标准建设、人才技能培训、从业人员合法权益保障和行业统计,充分发挥行业中介组织的作用,强化行业自律,加强行业监管,营造诚实守信的行业发展环境,不断提升行业管理水平。

二、支持重点

(一)支持建立家政服务员信用记录。支持家政企业建立家政服务员信用记录,并录入到商务部业务平台。鼓励家政企业在填报基本信息的基础上,积极探索丰富信用信息记录,逐渐形成分类清晰、标准规范、内容完整、丰富详实的信用记录,以形成对家政服务员的有效激励,不断提升家政服务质量。

(二)支持加强诚信宣传。帮助家政服务员和消费者了解家政服务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具体内容、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双方享有的权利和应尽义务。鼓励家政服务员优先选择参加家政服务业信用体系建设且无不良信用记录的家政企业就职,鼓励消费者在选择家政服务时优先考虑参加家政服务业信用体系建设且无不良信用记录的家政企业和家政服务员。

(三)支持地方建设家政服务业信用体系的其他相关支出。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服务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9) 50号)有关规定,中央财政资金不得用于征地拆迁、人员经费等经常性开支以及提取工作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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