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目标
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为主、分步实施、注重应用的原则,支持家政企业和家政服务员建立信用记录,实现持证上岗。积极开展宣传、培训等活动,增强家政企业和家政服务员的诚信意识,营造诚实守信的家政服务业发展环境。
二、资金来源及数额
本次资金使用以省财政厅下达我市的中央财政服务业资金为限,分类项目资金可以在总体项目资金中统筹使用,若有超额按比例递减。
三、资金支持方向
家政企业(或培训学校)和家政服务员违法犯罪、失信均不得予以补助。
(一)支持建立家政服务企业和家政服务员信用记录并为家政服务员办证上岗
支持内容:支持家政服务企业为其所属家政服务员建立信用记录(且录入企业自身信用信息),为家政服务员办理居家上门服务证。
支持标准:对家政服务企业在商务部家政服务信用信息等平台录入家政服务员信息20名以上且信用记录完整,并经审核通过,按70元/名(录入企业自身信用信息视作一名家政服务员信息)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补助;家政服务企业在建立家政服务员信用记录的同时,对已建记录、身体健康且培训合格的家政服务员,统一办理“家政服务员居家上门服务证”( 市商务局统一制作模板,包括家政服务员一寸免冠照片扫描版、身份基本信息、家政企业盖章确认等),按实际办理的数量,按10元/张的标准给予办理企业一次性补助。拟安排项目资金约20万元。
(二)支持开展家政服务业信用体系建设宣传
支持内容:市本级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体开展家政服务业信用体系建设宣传,发布“红黑榜”等。
支持标准:拟安排项目资金约5万元。
(三)支持开展家政服务业提质、诚信相关培训
支持内容:支持各县(市、区)商务部门或有关家政企业(有关学校)开展且培训时间每次3个课时以上、参加人员50人以上的家政服务业提质、诚信相关培训活动,提升家政企业和家政服务人员信用意识。
支持标准:按照每次不超过50元/人的标准,给予承办培训单位一次性补助。拟安排项目资金约13万元。
(四)邀请第三方对家政服务业信用体系建设实际投入进行专项审计,拟安排项目资金约1万元。
(五)其它相关合理性支出费用,拟安排项目资金约1万元。
四、项目申报资料
(一)建立信用记录及办理居家上门服务证申报资料
1.企业申请报告(加盖公章,下同);
2.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录入“信用系统”的家政服务员名册(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培训状况、健康状况等)以及“家政服务员居家上门服务证”复印件;
4.办理居家上门服务证相关支出费用发票复印件;
5.企业无违法犯罪记录和失信等承诺书。
(二)开展开展家政服务业提质、诚信相关培训申报资料
1.商务部门或家政企业(培训学校)申请报告(加盖公章,下同);
2.相关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身份证复印件;
3.培训通知、议程、教案、相关学习资料等;
4.培训人员花名册及签到簿;
5.水印相机拍摄的培训场面照片(开始、中间、结束各1张);
6.相关支出费用发票复印件;
7.家政企业(培训学校)无违法犯罪记录和失信等承诺书。
(三)通过媒体宣传家政服务业信用体系建设、发布相关“红黑榜”申报材料
1.媒体宣传家政服务业信用体系建设、发布相关“红黑榜”等截屏或复印件;
2.相关开展家政服务业信用体系建设宣传材料;
3.相关支出费用发票复印件。
五、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2019年8月—9月中旬)
全面摸排我市目前家政服务企业以及家政服务员情况,登记造册。
(二)制定方案和项目实施阶段(2019年9月中旬—2020年4月底前)
针对家政信用体系建设资金支持方向,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滁州市家政服务业信用体系建设资金使用实施方案》。
县级商务部门要动员辖区家政企业(含个体户),主动通过“安徽省商务诚信公共服务平台(http://60.168.130.140:28080/swfwpt/private/ddlogin)/生活服务业数据分析/家政服务行业诚信信息管理/机构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和商务部家政服务信用信息平台(http://jz.mofcom.gov.cn/jzjc/notice)系统(下面简称“信用系统”),采集、录入、更新和完善本企业以及所属家政服务员的信用记录(包括培训记录、“红黑名单”等),并将信用信息和家政服务员签署的《家政服务员信用信息授权书》上传,其中在商务部家政服务信用信息平台要为家政服务员下载人证合一APP进行人脸识别;家政服务员离职后,其信用记录要保留5年以上。
信用记录经县(市、区)商务部门审核(包括家政企业上传的《家政服务员信用信息授权书》、服务合同等可以证明家政服务员职业的材料等)通过后,家政企业给家政服务员发放“居家上门服务证”;县(市、区)商务部门会同家政企业广泛开展诚信宣传和相关培训活动,及时做好相关督导工作。
(三)项目申报、验收、审核阶段(2020年5月底前)
申报单位将申报资料报送所在地县级商务部门、财政部门 ;县级商务部门联合同级财政部门组织验收,并将验收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县级商务部门、财政部门于2019年12月底前将项目验收、资金绩效及实施等情况,联合行文报送市商务局、财政局并附企业申报资料;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审核通过后,研究会商确定资金分配方案。
(四)项目资金拨付阶段(2020年6月底前)
经公示并报市政府同意后,市商务局会同财政局将补助资金拨付到位。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商务部门、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家政服务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加强协调,大力宣传,不断提高全社会对家政服务的认可度,广泛调动家政服务企业、家政服务员、消费者以及社会团体等力量参与信用体系建设的积极性,力争家政服务信用体系建设达到广泛覆盖。
(二)加快工作进程。开展家政服务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各地商务部门要深刻领会各级相关文件精神,突出重点环节,加强与本地家政服务企业紧密联系,督促他们抓紧登录“信用系统”,录入相关信用信息;建立滁州市家政服务行业“红黑榜”发布制度,对失信家政服务企业及家政服务人员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定期进行发布。广泛利用当地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体开展诚信宣传,帮助家政服务员和消费者了解家政服务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具体内容、守信激励和失信重点惩戒措施、双方享有的权利和应尽义务。鼓励家政服务员工优先选择参加家政服务业信用体系建设且无不良信用记录的家政企业就职,鼓励消费者在选择家政服务时优先考虑参加家政服务业信用体系建设且无不良信用记录的家政企业及家政服务员。
(三)完善相关档案。各家政服务企业要整理和保存包括家政服业人员家庭基本状况、个人健康情况、个人信用情况、身份证信息等在内的相关基础资料,建立详细的家政服务企业及家政服务人员个人档案。
(四)加强绩效评价。各地商务、财政部门要加强家政服务信用体建设工作的指导和后期进展情况的督查,加强财政资金监管,确保财政资金专款专用,发挥应有的效益。做好迎接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绩效评价的准备。
为加快推进全市家政服务业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家政服务业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的意见》(国办发〔2019〕30号)、《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家政服务业信用体系的指导意见》(商服贸函〔2019〕269号)以及《安徽省商务厅关于申报家政服务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资金的通知》(皖商明电〔2019〕54号)要求,结合滁州市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2019年年底前已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