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24日安徽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安徽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查了《滁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滁州市餐厨垃圾管理条例〉的决定》,决定予以批准,由滁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