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 杨洲
(2026年6月26日)
滁州市人大常委会:
6月26日上午,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对《滁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滁州市餐厨垃圾管理条例〉的决定(草案)》(以下简称修改决定草案)进行了分组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将于2026年8月15日起施行,法典施行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同时废止。为维护国家法治统一,保证上位法有效实施,对我市相关条例进行修改十分必要。修改决定草案主要解决了立法依据援引和处罚幅度与法典不一致的问题,内容合法、适当。常委会组成人员未提出实质性修改意见。
6月26日中午,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召开会议,对修改决定草案进行了审议。法制委员会认为,修改决定草案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等法律、行政法规及省地方性法规相一致,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
以上报告连同修改决定草案,请予审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