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滁州市餐厨垃圾管理条例〉的决定》已经2026年6月26日滁州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并经2026年7月24日安徽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26年8月15日起施行。
滁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6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