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8月21日
第A07版:皖东传真

天长法院调解促赔偿司法暖民心

本报讯 近日,天长市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劳务者受伤责任纠纷案件,被告当场履行8万元赔偿款,同步实现化解纠纷与案款执行的双重效果,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的速度与温度。

王某系被告天长市某劳务有限公司(下称劳务公司)雇佣的钢结构安装工。2024年12月15日,王某正在3米多高的脚架上给厂房安装雨棚,因连接两个脚手架的横梁突然断裂,王某坠落地面受伤,当场送医治疗。经医院诊断,王某身体多处损伤、骨折。后王某多次与劳务公司协商赔偿事宜,双方就赔偿金额始终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王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劳务公司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8.5万元。

调解员在梳理案情后发现,原、被告之间劳务关系确定、责任划分清楚,赔偿金额异议不大,劳务公司明确表示希望通过调解达成赔偿协议。为减轻当事人诉累,调解员秉着“调解优先,争取一次性解决”的思路,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调解现场,调解员一方面安抚王某情绪,对其因伤索要合理赔偿表示支持,同时引导其念及劳务公司主动垫付医药费、赔偿态度积极的情况下,适当降低赔偿金额;另一方面又以劳务公司实际作为劳务接受方为出发点,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损害赔偿的相关规定,向其阐明应承担的赔偿责任。最终,经调解员释法明理,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劳务公司一次性赔偿王某各项费用8万元,王某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并不再主张权利。该起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王建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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