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4月29日
第A02版:综合新闻

滁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促进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决定

(2025年4月28日滁州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中央及省委、市委有关工作部署,推动我市农业社会化服务高质量发展,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有机衔接,促进农业强市建设和乡村全面振兴,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滁州实际,作如下决定:

一、着力培育服务主体。坚持市场导向,引导资本、技术、人才等生产要素向农业社会化服务领域集聚,支持农业产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农业新型经营主体(以下简称“服务主体”),积极开展农业产前、产中和产后社会化服务,推进农业生产过程专业化、标准化、集约化和绿色化。鼓励各类服务主体加强联合合作,实现优势互补。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进一步强化农业社会化服务功能。加强农技公益性推广机构能力建设,提升服务水平,发挥对经营性农技服务活动的有效引导和必要管理作用。充分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居间服务优势,组织和带动小农户全面融入社会化服务。确保到“十五五”末,全市各类规模社会化服务主体发展到6000家以上。

二、着力提升服务能力。坚持强化科技和装备支撑,推进资源整合,探索建设多类型的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提供集农资供应、技术集成、农机作业、冷链物流、农产品营销、防灾减灾等服务于一体的全产业链综合解决方案。精准划定禁烧区,加强技术服务保障,推进秸秆综合利用。支持服务主体充分应用农业新质生产力,推广运用北斗系统、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低空等技术和装备,提升信息化、智能化服务水平。鼓励服务主体与高等院校等科研机构加强合作,解决服务主体普遍面临的技术、装备、人才等难题。力争全市每年建设一批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到“十五五”末达到100个。

三、着力创新服务机制。以增加服务有效供给、加强供需对接为着力点,鼓励服务主体积极创新服务模式,因地制宜,开展单环节、多环节、全程的“生产托管”“技术托管”等服务,有效满足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多样化服务需求,并向经济作物、畜禽水产、设施农业等领域服务拓展。推动农业企业、农业科技公司、互联网平台等各类涉农组织,以紧密利益联结为纽带,通过“农资+”“科技+”“互联网+”等方式,向农业服务业延伸。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积极组织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创新试点,确保到“十五五”末打造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案例,创建一批创新基地,培育一批创新主体,形成一批创新模式。

四、着力完善扶持政策。市县两级人民政府要认真贯彻省委关于“优先保障农业农村领域一般公共预算投入”要求,整合各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等涉农资金,加大对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扶持力度。强化高标准农田、大中小型灌区等农田水利建设,夯实农业社会化服务基础。树牢大农业观、大食物观理念,坚持粮经饲统筹、农林牧副渔并举,切实落实设施农业用地政策,依法依规高效保障各类农业设施合理用地,做到应保尽保。全面落实国家涉农税收、电价、用水和农机购置等优惠政策,促进服务主体降本增效。支持银行机构创新金融产品,推广农业设施设备、农业仓单等抵押贷款,加大信贷支持力度。鼓励保险机构创设保险新产品,推深做实“农业保险+一揽子金融产品”行动计划,探索开展农事服务质量、安全事故责任等保险服务。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要聚焦支农支小主业,实行差异化担保费率,年化担保费率最高不超过0.8%。鼓励建立地方普惠金融发展风险补偿基金,对符合条件的服务主体和银行、保险、担保等金融机构给予奖补。

五、着力规范行业发展。服务主体要加强自身管理,规范服务行为。鼓励农业社会化服务相关行业依法建立区域性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加强统计调查,建立服务主体名录库,强化服务合同、服务价格、服务信用等动态监测,防止价格欺诈和垄断,规范服务行为,保障农户权益。积极开展公益性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试点,为服务供需双方提供线上线下高效、便捷服务。

六、着力强化工作合力。各级人民政府应将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情况纳入乡村振兴促进工作内容,切实强化组织领导,依法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市县两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牵头抓总,深入实施农业社会化服务促进行动,科学制定实施方案,狠抓落实。各级发改、自规、财政、林业、市场监管、水利、商务、邮政、税务和气象等相关部门单位要发挥职能作用,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市县两级人大常委会依法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监督,实行跟踪问效,促进工作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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