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4月25日
第A06版:专版

主体·实践·制度:马克思主义视域下乡村社会变迁的三重动力机制

——以小岗村改革为例

中共滁州市委党校综合教研室讲师 曾芙蓉

2016年4月2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凤阳县小岗村主持召开农村改革座谈会时强调,改革开放以来农村改革的伟大实践,推动我国农业生产、农民生活、农村面貌发生了巨大变化,为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了重大贡献。作为农村改革的主要发源地,小岗村以“大包干”开启了我国农村生产关系的革命性调整,其发展历程既展现了乡土中国向现代社会转型的内在逻辑,更印证了“主体能动性-实践创造性-制度建构性”的辩证统一。

一、群众首创与人民主体地位

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指出,“历史不过是追求着自己目的的人的活动”,揭示了社会发展的本质是人的实践活动的能动性的展开。小岗村的改革实践,诠释了“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这一马克思主义核心命题。1978年冬,18户农民在“吃粮靠返销、生产靠贷款、生活靠救济”的困境中,以“贴着身家性命”的勇气签订“生死契约”,推行“分田到户”。这一自下而上的改革实践,不仅创造了粮食产量增长4倍、人均收入跃升18倍的奇迹,更印证了马克思主义“现实的个人”能动性理论,即农民将生存本能转化为制度创新的原始动力。

小岗村改革既是马克思主义群众史观的生动注脚,也是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实践丰碑。正如党的二十大报告所强调:“尊重人民首创精神”,从群众鲜活实践中汲取智慧,这不仅是历史经验的总结,更是面向未来的方法论指引。

二、发展成果惠及全体人民的实践路径

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提出“全部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不仅阐明了实践对于社会发展的本体论意义,更确立了“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价值追求。改革初期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作为突破性实践,通过重构国家、集体与农民的三维利益关系,实现了生产力的解放。但市场经济深化过程中出现的“增产悖论”,即农产品价格波动导致的增产不增收困境,暴露出单一生产关系的实践局限,这种历史性挑战倒逼改革实践向更高维度升级。

小岗村围绕处理好农民和土地的关系这条主线,通过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以及“三变”等改革创新,构建起三产融合发展新格局。从“大包干”的物质脱贫到“三权分置”的权益保障,再到三产融合的能力提升,小岗村以持续的改革创新回应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求,诠释了“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的实践观本质。

三、共建共治共享的制度创新

小岗村的改革实践体现了制度性维度下“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理念,形成了党建引领、多元参与、利益共享的治理格局。一是创新治理体系,推动多元共治。通过“积分制”和“美德银行”,将移风易俗、垃圾分类等治理目标量化为可操作指标,形成“群众定内容、议过程、审结果”的自治闭环。二是深化产权改革,破解低效瓶颈。以土地制度改革为核心,通过“三权分置”实现了集体所有权、农户承包权和经营权的有机分离;通过成立集体资产股份合作社,形成“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的共享机制;通过宅基地改革激活闲置资源,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性收益。三是党建引领融合,构建治理生态。以党组织为核心,推动“社区党建、社区协商、社区营造”三社融合,形成“党建引领-协商共治-文化浸润”的治理链条。2024年,小岗村入选“世界最佳旅游乡村”。

小岗村的改革实践表明,马克思主义“主体-实践-制度”三重动力机制辩证统一地推动乡村现代化转型。因此,实现乡村从传统向现代的可持续变迁,需以“人的解放”为价值追求,在激发群众创新活力、优化制度供给的协同中构建“主体能动—实践创新—制度包容”的共生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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