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春花
2024年9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下简称《统计法》)完成了其颁布以来的第三次修改,此次《统计法》修改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时代背景下进行的,立足时代所需、发展所向,是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深化统计现代化改革的重要成果,是统计事业和统计法治建设的又一个重要里程碑。作为统计部门,我们要深刻领会《统计法》修改的政治性、真实性、科学性、人民性和系统性,要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足功夫,全力抓好新修改《统计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谱写新时代统计法治建设新篇章。
一、学深悟透、入脑入心,让学习《统计法》成为政治自觉
“法,国之权衡也,时之准绳也。权衡所以定轻重,准绳所以正曲直。”新修改《统计法》,旗帜鲜明地将“统计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写入总则,将党中央关于统计工作的各项部署和要求形成法律制度,确保党领导下的统计工作始终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前行。必须提高政治站位,将学习贯彻《统计法》作为重要政治任务,纳入各地各单位集体学习内容,努力在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上下足功夫,充分认识《统计法》重要意义,准确把握《统计法》重点内容,全力强化法治思维,增强法治意识,提升法治素养,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守牢统计数据质量生命线。
二、广泛发动、法润人心,让宣传《统计法》成为思想自觉
“知法方能守法。”做好新修改《统计法》的宣传普及工作,始终是推进依法统计的重要基础。要强化宣传引领。紧盯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用好用足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机制,做实做细《统计法》进党校,积极推动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定期学习统计法律法规,常态化开展“以案释法”警示教育,让统计法治精神落地生根。要注重统计调查对象这个“绝大多数”,严格执行“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将普法工作融入统计调查、统计服务全过程,让依法统计理念深入人心。要聚焦重要“时间节点”,以“9·20”统计开放日、“12·4”国家宪法日、“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为契机,扎实推进普法“六进”活动,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活动,切实增强社会公众依法统计意识,努力营造全民学法、懂法、守法的浓厚氛围。
三、实事求是、主动作为,让遵守《统计法》成为行动自觉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法律的生命在于执行,法律的权威也在于执行。《统计法》是统计工作的基本法,是规范、引导、保障和推动统计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根本依据和准则。各级领导干部要坚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牢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坚决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严格执行统计法律法规,自觉抵制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积极推动统计工作各方面各环节在法治轨道上有序运行。政府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必须坚持实事求是、主动作为,强化责任担当,忠诚履行好党和人民赋予的职责,依法依规开展统计调查,强化作风建设,增强工作本领,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投身到统计事业中来,坚决杜绝“数字上的腐败”。
四、牢记职责、锤炼作风,让捍卫《统计法》成为使命自觉
“法律令者,吏民规矩绳墨也。”再多、再好的法律如果不能得到有效执行,那么只是一纸空文。《统计法》是统计领域重要的基础性法律,是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基本依据。要扭紧扭牢“责任制”这个牛鼻子,强化使命担当,做《统计法》最忠实的捍卫者。要建立健全统计规章制度,持续规范统计工作日常管理和考核,坚决保障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制度的贯彻实施,确保数据源头可溯、审核可控、质量可靠。要加强统计监督检查,做到防微杜渐、抓早抓小,以“零容忍”态度严肃查处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问题,切实保证源头数据质量。要打通堵点、疏通脉络,有效汇聚各类监督力量,纵深推进工作协调和统计结果运用,充分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着力构建系统完整、协同高效、约束有力、权威可靠的统计监督体系。要锻造堪当重任的统计执法中坚力量,打造政治可靠、作风优良、业务精湛的执法“铁军”,不断增强统计法治工作的内生动力,激发统计事业的强大活力。
“关山初度尘未洗,策马扬鞭再奋蹄。”统计法治建设是一项需要长期坚持、久久为功的系统性工程,防治统计造假永远在路上。作为新时代统计人,必须牢记初心使命,不驰于空想、不骛于虚声,坚定信念、脚踏实地、埋头苦干,全力抓好新修改《统计法》的学习宣传贯彻,纵深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为谱写新时代统计法治建设新篇章努力奋斗!
(作者系滁州市统计局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