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人民政府
滁州市人大常委会:
为促进光伏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24年度立法计划,《滁州市促进光伏产业高质量发展条例(草案)》(简称《条例》)被确定为我市2024年审议类项目,由市工信局牵头起草,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一)立法背景。近年来,我市锚定打造全省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第一城目标,奋力“双招双引”,光伏产业实现了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大到强的跃升。在迅速发展的同时,光伏产业还存在发展布局待优化、研发能力待提升等问题,亟需解决。在加快推动光伏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基础上,以地方性法规形式制定产业发展条例,对产业体系建设、创新发展、推广应用等予以明确,有利于依法开展光伏产业相关工作,促进高质量发展。
(二)起草过程。今年3月,在充分学习借鉴《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强化创新引领推动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的基础上,市工信局通过编制参考资料汇编、实地走访交流、外出考察学习等方式开展立法前期调研,形成征求意见稿并公开挂网征集公众意见;4月,先后两次征求各县(市、区)、重点园区、相关市直部门和部分重点企业意见并修改完善;5月至6月,市司法局向省、市立法咨询专家进行了意见征询。结合征询意见,市工信局会同市司法局再次修改后,于7月第三次征求各地和相关部门意见;8月1日,市政府分管领导召开会前会征求各部门意见;8月5日,市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议听取并审议通过《条例》;8月19日,市政府向市人大提出法规案。
二、主要内容
《条例》共三十三条,分总则、产业体系建设、创新发展、推广应用、服务保障、附则六个部分,主要内容有:
一是健全工作机制(第三条至第七条)。坚持绿色发展理念,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调节、社会参与的原则。明确相关部门在促进光伏产业发展工作中的责任分工。
二是优化资源配置(第八条至第十三条)。围绕产业目标,补齐短板弱项,构建先进光伏产业生态体系。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带动作用,精准招商,统筹协调产业链整体发展。推进绿色低碳技术应用,加快绿色发展等。
三是鼓励创新发展(第十四条至第十九条)。鼓励产业链协同研发,加强光伏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完善创新平台,提升自主创新能力。鼓励光伏企业创新标准和模式,提升市场竞争力。
四是积极推广应用(第二十条至第二十四条)。鼓励光伏绿电进入电力市场,加强绿电保障,鼓励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提升绿色电力比例。推动光伏发电在多领域的深度融合发展等。
五是加强服务保障(第二十五条至第三十二条)。加强财政保障,建立健全专家咨询、金融服务、知识产权保护、检测和认证服务等机制,对光伏产业实行审慎监管和容错纠错等。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