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05日
第A03版:言论

因“薅羊毛”获刑不冤

□杨玉龙

为保护消费者权益,法律规定网购可享受“收货后七天无理由退货”。但一次偶然的退货“获益”,消费者却变身“职业退货人”,仅退空包或赠品,未退的商品销赃获利。近日,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被告人利用网购退货规则骗取商家财物的诈骗罪案件。

据悉,“00后”的小雅(化名)经常通过网络购物平台购物,某次退货时不慎少退了部分商品,但几天后平台和商家不仅未让其退回未退的商品,反而进行了全额退款。其想到可以钻平台的“漏洞”,利用“收货后七天无理由退货”,通过在购物后故意只退空包或者赠品等方式,非法牟利骗取平台退款。共计骗取平台退款13万余元。

殊不知,消费者小雅的行为已然触犯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由于其自动投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从轻处罚。青浦区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小雅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八千元。

上述,可谓罪罚相当。毋庸讳言,随着网络购物的迅速发展,电商生态体系日益完善,消费者在电商平台上获得了更加便捷的购物体验,但也出现了部分消费者利用平台“漏洞”使用非法手段牟取利益的现象。如此,不仅有违诚信,更是违法违规之举,同样破坏了以诚信为基石的电商经济的健康发展,可谓百害无一利。

消费者个人当增强法律意识,在一般情况下,使用自己的真实信息,在遵守平台规则的条件下进行的真实交易,获取补贴福利,属于合法行为。相反,采用各种技术手段,伪造虚假身份信息,进行交易套利的行为,在达到一定的金额数量后,可能会触犯刑法。于此,消费对此当有正确认知,切莫因侥幸碰触法律底线。

平台当积极作为。例如,可以引入更加合理的退货审核机制,收到退货时及时拆包验收,对退货商品进行快速而准确的鉴定。建立信用评分系统,根据消费者的购物行为和退货记录,合理确定其信用评分。同时,可建立三方信息互通协作平台,实现平台、商家、快递之间的实时信息传输和共享,确保平台无漏洞可钻。

总之,因“薅羊毛”获刑不冤。尤其是,对于消费者而言,应该增强依法消费的意识。一方面,要注重自身合法权益的保护;另一方面,也不能肆意钻漏洞,侵害平台和商家的合法权益。当然,政府职能部门也应该通过相关案件的处置,加大宣传警示,增强依法消费、理智消费的意识,万不可因为侥幸触犯法律。

2024-12-05 2 2 滁州日报 content_123938.html 1 3 因“薅羊毛”获刑不冤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