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天放
近日,某小区发生一起高空抛物案,一居民在小区路面骑电动车时被楼上丢下的垃圾砸中,所幸当时佩戴了安全头盔,人未受伤,仅头部受到轻微震荡。接报后,治安大队迅速展开行动,联合小区物业、社区工作人员进行调查。
由于小区未安装高空抛物监控,且无目击证人,给案件侦破带来一定难度。为此,侦办民警将抛物垃圾送至鹰潭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并挨家挨户走访,上门收集线索。次日,一男子前来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目前,该男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自从2021年3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高空抛物罪作为独立罪名施行,目的是想达到法治效果,规范行为。遗憾的是,仍有人对“高空抛物入刑”置若罔闻。高空抛物入刑距今三年多来,各地密集宣判了一些案件,这就警示所有人别存侥幸心理,否则必将受到法律惩罚,也折射出“高空抛物入刑”的紧迫感和必要性。
以前,“高空抛物”很难调查何人所为,但随着监控的逐步完善,难度大大减少。即使没有监控或监控出现盲区,对于性质恶劣的高空抛物案,警方也会通过侦查手段找出“凶手”。可见,必须管住从楼上随意抛物的那只手。别忘了古人的训诫:勿以恶小而为之。遵纪守法,是每个公民的责任和义务。
高空抛物入刑,被认为从根本上堵住了以往将其视作“民事纠纷”“治安事件”予以轻纵的漏洞,不必再借用其他法条处理此类案件。但从目前看,还应让“高空抛物入刑”深入人心,让这一法律家喻户晓。每个人都应该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为他人的安全着想。今天的任何一个人,明天都有可能成为高空抛物的受害者。
事实上,每一次高空抛物几乎都相当于一次“谋杀”。此行为严重威胁生命财产安全,极易引发社会矛盾纠纷。而在以往发生的这类案件中,不少肇事者都声称“不知是犯罪”,对此应反思,是不是普法宣传中存在走形式、不注重实际效果的情况。总之,高空抛物仍频发,普法切莫走形式,以让更多人都能学法、懂法、守法,避免悲剧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