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志忠
民族要复兴,乡村必振兴。乡村振兴的最终落脚点是农民生活富裕,而农民生活富裕的具体表现是收入的持续增长。实现乡村振兴,其核心问题是增加农民收入。我市农业人口多,如何有效促进农民增收是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任务。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指出,要完善强农惠农富农支持制度。本文以优化收入结构为视角,探讨我市促进农民增收致富的实践路径。
一、提高农民经营性收入
经营性收入是农民收入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提高经营性收入是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任务。一方面,要加快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一要以农产品市场需求为指引。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围绕市场谋划生产,扩大市场有效供给,增加市场需求旺盛的农产品生产,提高农产品供给质效,有效满足消费者多样化、多层次需求。二要以推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为重点。积极延伸农业产业链,着眼推进产业链建设,优化生产、加工、运输、销售等环节,打造新产业、新业态,将农业产业由种植业、畜牧业、渔业、林业等基本产业扩展延伸到生产资料供应、生产技术及信息服务等农业产前部门和农产品加工、运输、销售、消费、市场信息服务等农业产后部门,并进一步扩展延伸至农业观光旅游、农业生态休闲、农业电子商务等农业服务业。
另一方面,要培育富有活力的市场主体。市场经济背景下,提高农民经营性收入,必须要增强农民的市场意识,提升其内生发展动力。一要培育富有活力、善于经营的现代农民。通过各种方式培育一批既熟悉农村社会环境,又懂现代农业技术、会经营善管理的农业生产能手,将农民塑造成锐意进取、充满活力的市场主体。二要培育富有合作精神的农业合作组织。分散经营的模式使农户在瞬息万变的复杂市场环境下处于不利地位,将农户有效组织起来是改变弱势地位、增强生产能力的重要方式。组建合作社、行业协会是有效的组织形式。农业合作组织是农户与市场间的对接载体和实现增收的重要平台,通过农业合作组织等平台来推行标准化生产,实施产品认证和品牌经营策略将更加有效。
二、增加农民工资性收入
在工业化、城镇化深入推进的背景下,工资性收入越来越成为农民收入的主要来源。要顺应经济社会发展趋势,积极创造增加农民工资性收入的条件与环境。一方面,要实施分层次的人口转移机制。针对人口迁移趋势和特点,在人口转移模式上需要依据不同人群的特点和迁移能力,将依托大中城市的异地城镇化和依托小城镇的就近城镇化结合起来;根据转移区域的差异进行分层引导,可以从规划、投资、产业、人口、土地、环境、考核等方面进行综合调控,在城镇规划与建成区实施积极的人口迁入政策;在农业生产区、生态保护区等地实施有效的人口内聚外迁政策。要针对不同人群,实施不同的转移思路。对于“新生代”,依靠走高等教育与职业教育之路,建立完善职业教育体系,让未考入上一级学校的农村初中、高中毕业生,进入国家补助的职业学校接受技能培训。对于青壮年,依靠外出转移和就地转化来分流,加快农村土地流转,促进农业规模化生产,帮助其转化为城镇居民和二三产业就业者。
另一方面,要改善农民工就业环境。着力拓宽就业渠道,稳定和扩大农民工就业容量,落实稳岗返还、稳岗扩岗专项贷款等政策。深化跨区域劳务协作,推动组建区域劳务协作联盟,健全劳务协作机制,加强劳务对接交流合作,建立常态化岗位信息共享和推送机制,培育优质劳务品牌,提升农民工外出务工的规模与质量,带动更多农民工就业增收。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市场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作用,不断提高外出务工组织化程度。做好大龄农民工就业扶持,特别是加强“新生代”农民工就业帮扶,提供新领域、新职业等多元化就业选择。加强农民工就业技能培训,分类组织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创业培训,进一步加强信息对接、人岗匹配,以就业为导向开展企业订单、定向和项目制培训,强技能、促就业。加强劳动者权益保护,健全农民工社保制度,完善社保关系转移接续政策,扩大农民工社会保险覆盖面,进一步规范农民工工资发放制度。
三、激活农民财产性收入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和乡村振兴战略深入推进,财产性收入逐渐成为农民收入的重要来源。破解制约农民财产性收入增加的障碍,拓宽农民财产性收入渠道,是深化农村改革的重要抓手。一要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农户宅基地资格权,探索农村宅基地自愿退出机制,健全宅基地改革过程中的收益分配机制,积极探索宅基地跨集体有偿调剂,积极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盘活闲置集体建设用地;尝试推进宅基地资格权等权利的抵押贷款、融资功能改革;探索优化“两闲”盘活机制,推动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鼓励以出租、合作开发、入股经营等方式,盘活农村闲置宅基地、闲置房屋等资源资产,创造条件多渠道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二要健全完善土地征用制度。进一步健全市场化的征地补偿机制,依照权属的不同用途分类形成价格,使土地收入在政府、农村集体、农民个人之间合理分配;进一步深化和完善失地农民收入保障机制,探索补偿费基金制度,在给予失地农民基本补偿的基础上按月发放补偿金分红,形成稳定长效的收入机制。三要构建和完善农村产权与要素交易平台。激活农村资源与要素活力,发挥其价值与功能,需要大力培育农村资源与要素市场。要大力推动多类型、多层级、多形式的农村产权交易平台体系建设,有序推进土地承包权、经营权、宅基地资格权、使用权等产权和要素进入市场,规范和完善交易制度,健全主体培育机制、信息发布机制、价格生成机制、履约规范机制等全生命周期交易服务制度,激活农村各类“沉睡”资源与生产要素,促进农民增收。四要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管理。建立健全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防止非法侵占和处置集体资源、侵害农民利益等行为,维护农民对集体财产的合法权益。
四、拓展农民转移性收入
拓展农民转移性收入是促进农村发展、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路径,有助于缩小城乡差距,促进社会公平、和谐稳定。要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保持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加大农业补贴力度,积极争取国家加大对粮食主产区的利益补偿及相关政策倾斜。要进一步落实好各类转移性支付政策,落实好养老保障、医疗保障、社会救助等福利性转移支付,落实好农业综合补贴、就业创业及培训补助等发展性转移支付,落实好公益林补贴、水资源和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等资源环境类转移支付。要贯彻落实各项惠农补贴政策,统筹资金利用与分配,提高资金分配的精准性、靶向性,加强对涉农资金的监督管理,严厉查处套取、骗取、挪用涉农资金等违法行为,把农民的各项补助补贴发放到位,让农民真正得到实惠。
(本文系2023年滁州市第七届社会科学应用对策研究课题成果,立项编号:A2023016)
(作者单位:中共滁州市委党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