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5月30日
第A03版:言论

药品说明书须“适老”

各抒己见

□杨 方

近段时间,药品说明书饱受诟病,许多人反映药品说明书“很不友好”:字号太小,看不清、看不懂。尤其是老年人对此颇有感触,说明书字小如蚁,用放大镜也看不清,而且充斥专业术语,让人不知所云,面对mg(毫克)标注剂量,常让人一头雾水,搞不清楚一片、一粒药到底是多少mg。

长期以来,在药品说明书前懵圈的老年人不在少数。因字号太小,有关“服用方法与剂量”的说明,隐身其中很难找到,对老年群体影响很大,导致老年患者在合理用药、用药安全方面存在隐患。

药品说明书的存在有两个意义,一是作为载明药品重要信息的法定文件,二是作为患者安全合理使用药品的保障性文字。一些企业往往只重视法定文件这一层,而忽略了药品使用者的感受。为节约成本,缩小空间,说明书上的文字密密麻麻挤在一起,法律规定必须要有的信息一条不敢少,但患者查看说明书的感受却可忽略不计。如果单从法律角度看,药品生产企业这样做不违法,没有错。因为现行的《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并没有对药品说明书的纸张大小、字体字号作出具体规定,只提到“说明书中的文字应当清晰”,其规范细则对用法用量等表述亦无具体规范要求。而且,药品说明书中使用的计量单位g(克)、mg(毫克),是经过国家药监局核准的标准进行设计的。

我国已步入老龄化社会,而老年人又是与药品打交道最多的一个群体,因此,药品监管部门很有必要重新制定适合老年人需求的药品说明书标准,而药品生产企业,从情理上也有必要针对老年用药群体的特点,尽快想办法推出精准化的服务。事实上,许多药企已经认识到说明书存在的缺陷,如:尝试对药品说明书进行“适老化”改造,各选取一种常用药,将说明书中用法、用量等内容的字号放大,对描述适用证的文字加下划线或加粗字体等。

笔者以为,在现行的《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语境下,在硬性规定尚未出台的情况下,药企在设计药品说明书时,应当充分考虑老年群体的特点,推出“适老版”说明书,科学合理地给药品说明书“划出重点”,突出老年患者最关心的重要信息,让老年人看得清、弄得懂,以实际行动推进说明书“适老化”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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