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信文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通知》指出,为深入学习贯彻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党中央同意,自2024年4月至7月,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完成党的任务的保证。“加强纪律性,革命无不胜”。广大党员干部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扎实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增强纪律意识、提高党性修养,切实做到学纪、知纪、明纪、守纪。
一、增强党纪学习教育的自觉性
提高思想认识。党的纪律是增强党组织凝聚力战斗力的强大武器。马克思指出,必须绝对保持党的纪律,否则将一事无成。我们党是靠革命理想和铁的纪律组织起来的马克思主义政党,纪律严明是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历史证明,“铁一般”的纪律是中国共产党不断从胜利走向胜利的重要法宝。毛泽东同志指出,“路线是‘王道’,纪律是‘霸道’”。邓小平同志强调,“一靠理想,二靠纪律”。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以严明的纪律管党治党,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纪律保障。党纪学习教育,必将为强国建设、民族复兴提供强大力量。
夯实“学”的根基。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论述,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纪学习教育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要在学习《条例》上下功夫。坚持逐章逐条学、联系实际学,以案促学、以训助学,推动《条例》入脑入心,深化《条例》理解运用,准确掌握《条例》的主旨要义和规定要求。要抓住学习重点。《条例》特别强调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增写“坚持自我革命”“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坚强纪律保障”等重要表述,将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行为由违反工作纪律调整为违反政治纪律,将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行为由违反群众纪律调整到违反政治纪律,等等。
坚持问题导向。《条例》聚焦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打折扣搞变通、“政治骗子”市场、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违反国家财经纪律、统计造假等执纪监督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靶向施治,推动各级党组织严格执纪、精准执纪,把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长期坚持下去。《条例》立足监督执纪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划定更明确的行为边界,织就更严密的制度笼子,让铁纪“长牙”、发威,让党员干部重视、警醒、知止,使铁的纪律真正转化为党员干部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条例》将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坚持明方向、立规矩、正风气、强免疫,一体推进锤炼党性、纯洁党风、严明党纪,持续放大标本兼治的综合效能,为营造良好政治生态提供纪律保障。
二、党纪学习教育贵在知行合一
维护团结统一,为实现民族复兴提供组织保证。党的团结统一是党的生命。党的团结统一首先是政治上的团结统一。要用铁的纪律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党员干部要自觉遵守和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战略部署和重大决策。要紧盯“七个有之”问题,坚决惩治“举大旗、拉山头,选边站队、拉帮结派”等违反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的行为。要发扬斗争精神,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坚决抵制和反对自由主义、宗派主义、分散主义等党内各种不良风气,毫不妥协地与一切腐败现象作斗争。
对党绝对忠诚,为实现民族复兴提供政治保证。对党忠诚是共产党人的政治品格,也是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要“忠于党的组织”,坚定理想信念,坚守党的初心使命,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决不各行其是、各自为政。要“忠于党的原则”,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在大是大非面前、在政治原则问题上做到旗帜鲜明、立场坚定。要“忠于党和人民的事业”,坚持以党纪为戒尺,知行合一、以知促行,自觉为党分忧、为国尽责、为民奉献,勇于担当、开拓创新,立足本职工作,争先创优,以实际行动诠释对党的忠诚。
坚持人民立场,为实现民族复兴汇聚磅礴力量。人民立场是党的根本政治立场,党的纪律贯穿了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党员干部要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把心系群众、情系百姓体现到履职尽责全过程各方面,树牢造福人民的政绩观,把赢得民心民意、汇集民智民力作为推进正风肃纪的重要着力点。要在遵纪守法上率先垂范,以优良党风带动社会风气好转,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团结带领群众不断为美好生活而奋斗。要坚持党的群众路线,整治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以优良作风促实干,以实干强作风,敢担当善作为,推动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
三、提高党纪学习教育成效
提高党纪执行力。党纪的生命力在于执行。要“让铁规发力、让禁令生威”,确保各项纪律规范得到执行。每个党组织和党员干部都必须无条件遵守党的纪律,自觉用党的纪律约束自己的行为,严格按照党的纪律要求履职尽责。防止“只是口上说说、纸上写写、墙上挂挂”,防止随意变通、恶意规避。坚持党纪面前人人平等。党内没有不受党纪约束的特殊党员。每名党员在任何时候、任何地方都必须把党的纪律挺在前面,约束言行。要把严的要求贯彻到党规制定、党纪教育、执纪监督全过程,让党员干部重视、警醒、知止,消除侥幸心理,形成遵规守纪的高度自觉。
强化党内监督。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对我们党来说,外部监督是必要的,但从根本上讲,还在于强化自身监督。”坚持党内监督全覆盖。既要监督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也要监督普通干部和党员。健全纪律执行体制机制,落实监督责任。党委在职责范围内履行监督职责,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要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党的工作部门要加强职责范围内党内监督工作。党的基层组织要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党员要积极行使党员权利,加强对党的领导干部的民主监督。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加强对重点环节、重点领域、重点岗位的监督,“一把手”是监督的重中之重。
接受批评监督。要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批评监督是干部的必备素质,要充分发挥民主生活会等组织生活的作用,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接受组织和党员的监督,党员干部的考核要广泛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要自觉接受党外监督。支持民主党派履行监督职能,重视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提出的意见、批评、建议。要自觉接受舆论监督。互联网等新媒体的兴起,把党员干部的违规违纪行为置于群众视野中,为党员干部接受监督提供了有利条件。有关组织和部门要关注舆情,及时依规依纪处理,回应社会关切。
(作者单位:中共滁州市委党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