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3月14日
第A03版:言论

出台“子女陪护父母假”应有配套措施

□刘天放

近期又有两个省份表示,将增设非独生子女陪护父母假。消息一出,引发社会舆论一边倒,认为设立护理假势在必行。

其实早在2018年12月28日,国家卫健委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4477号建议的答复中提到,将协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鼓励和支持更多省份探索实施“独生子女护理假”制度。截至2020年4月,全国已经有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修订各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出台了“子女带薪照料假政策”。

根据该制度,独生子女父母患病住院期间,用人单位应给予职工假期,且不得扣减陪护期间的工资、津贴与奖金等福利。不过,目前各地护理假缺乏相应的实施基础和配套措施,可能使该制度难以在现实中发挥实际功效。未来,国家应从全国层面统一规范护理假,且不再区分独生与非独生,将护理假制度覆盖到所有劳动群体。

然而,推行“子女陪护父母假”也要有配套措施。出台这样的规定,必须考虑到实施护理假背后的各种问题。例如,目前带薪护理假一般是,独生子女护理假在15天左右/年,非独生子女护理假10天左右/年,这比带薪年假还长,企业要承担职工请假期间的工资福利,这将会给企业带来很大的用工成本。

护理假制度覆盖到所有职工群体,只是时间的问题。国家应该在财政、税收等方面,为护理假提供全面支撑,使企业减轻负担。为此,较早实施护理假制度的省份,应该着手调研实际有多少人享受了假期,具体实行中遇到了哪些问题,进而总结经验完善制度,为下一步国家层面推出全国护理假制度做好充分准备。

总之,出台“子女陪护父母假”应有配套措施。此外要考虑到多子女家庭,这样家庭的子女可以轮流照顾老人,需要解决假期如何分配的问题;当然还要谨防有人钻空子等。设立一个假期容易,而如何落实显得更难。随着各地的探索,积累的经验一定会越来越丰富,制度考虑将会更周全,“子女陪护父母假”也就更令人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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