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查人找物、异地执行是执行道路上的难题。近日,天长市人民法院收到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协助申请,顺利对一起民间借贷案件被执行人名下的涉案车辆进行扣押。
当日一早,天长法院执行“110”接到执行事项委托后,值班干警立即向院、局领导汇报,领导十分重视,立即调配1名执行法官、2名法警组成跨省联动协助执行小组,准备实施扣押车辆行动。
当日下午6时许,执行干警通过位置锁定目标车辆正处于天长市某小区地下停车场内,遂立即前往,经过现场比对核实成功找到被执行人名下的奔驰牌轿车。执行法官在核对证件时了解到,该车辆已被被执行人私下抵押,车辆占用人得知车辆要被扣押后,情绪激动,拒绝交出车辆。
执行法官当场向车辆占用人释法明理,劝告当事人积极配合扣押工作:“首封法院扣押车辆具有处置权,如果不服可以提出书面异议,但是如果阻碍执行,将承担法律后果。”车辆占用人了解情况后,主动交出了车钥匙。该车被现场扣押。随后,天长法院执行法官协助洛龙区法院干警将扣押车辆运至托运公司。
此次扣押车辆行动的顺利进行,不仅体现了两地法院执行干警恪尽职守的工作态度,也彰显了两地法院紧密配合的协作精神;不仅加强了两地法院间的业务交流,更体现出法院间司法协作的重要意义。
(李炳旺 王建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