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 铎 文/图
有媒体曝光:某餐饮公司招聘厨师、服务员后,不签劳动合同、不缴社会保险、无工资发放记录,3个月内就将他们辞退,利用这些农民工缺乏法律知识,怕维权时间长、程序多,容易放弃索要工资的特点来坑钱。
这是典型的“试完不用”做法,是赤裸裸的侵权行为。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等法规,按照用工期限的长短,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然而,一些用人单位为了节省用工成本,“巧妙”利用这样的法律规定,签订“霸王条款”,把短期用工行为变成长达6个月的“试用期”;或者通过不断招聘和辞退试用期员工,以动态维持一定数量的用工人员。这样,既可以支付很少的劳动报酬,又不用给试用期员工购买养老保险、医保等社保,导致不少企业乐此不疲。建议相关部门对此用工乱象依法予以纠正和整治,确保广大劳动者合法利益不受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