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年来,来安县认真贯彻落实相关文件要求,统筹谋划、综合施策、同向发力,全面提升社会救助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
完善审核确认机制,按照简政便民、优化服务的要求,将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和小额临时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到乡镇人民政府实施,压缩审核确认层级和时限,实现社会救助扁平化管理,低保、特困办理时限分别从之前的30和40个工作日压缩至20个工作日。
健全主动发现机制,村(社区)组织将走访、发现需要救助的困难群众作为重要工作内容,并及时向乡镇报告救助对象家庭人口、经济状况等重大变化情况。依托政务服务大厅,乡镇健全“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社会救助服务窗口,统一受理、转办(介)社会救助申请事项,变“群众来回跑”为“部门协同办”,同时简化急难性救助办理程序,推行“先行救助”,提高救助及时性。
建立动态监测机制,积极与乡村振兴、医疗保障、残联等部门对接,定期开展数据比对,及时认定共享低收入人口数据,对低收入人口中的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突发严重困难家庭等,积极协调医保、住建等部门,及时纳入代缴部分医保、医疗救助、农村危房改造等救助帮扶政策,确保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常态化帮扶到位。
适度扩大救助范围,先后修订完善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政策措施,明确“非本县户籍,在本县居住一年以上并持有本地居住证的城乡困难群众,可向居住地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低保”“非本地户籍人员可在居住地或急难发生地申请临时救助”等规定,在全省率先实现社会救助由居住地供给,确保困难群众救助全覆盖。 (朱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