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5月12日
第A06版:专版

赓续“大包干”改革基因 推进城乡融合发展

滁州学院 陈学云

2016年4月2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考察小岗村时强调,加大推进新形势下农村改革力度,加强城乡统筹,希望小岗村再次起到引领作用。在乡村振兴战略如火如荼实施的今天,小岗村能否在城乡融合发展中再次引领农村改革成为人们热议的话题。对小岗村“大包干”的改革基因进行理论阐发,探究“大包干”制度变革的原初动力,具有时代价值,对持续推进城乡融合发展有启示作用。

基因1:生产关系变革是对生产力凋敝的有力回应

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矛盾运动是推动社会制度变迁的基本动力。生产关系不可能长期处于不适应生产发展的状态,一定会被适应生产力发展的生产关系所取代。

农业生产凋零,生产关系严重窒息了生产力的发展,需要更高效率的制度安排。小岗人敢为天下先,开启了中国农村改革的先河。这一壮举,使小岗村由“一大二公”的人民公社“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农业经营形式转变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农业经营形式,农业生产关系发生巨大变革,是伟大的制度创新和实践探索。

基因2:集体产权制度创新是对生产要素的优化重组

小岗村生产关系变革的核心是土地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土地等重要生产资料仍然是集体所有,是在保持集体产权不变的前提下,把土地的经营权放给农户,实行分户决策,不涉及到所有制的变更。

“大包干”是在公有制许可的范围内,农民自发地摆脱“集体经济上不去,农民没有积极性,农民没有积极性,集体经济上不去”恶性循环的伟大成果。凡要进行生产,就必须把劳动者和生产资料这两种因素结合起来,因为只有这样才能调动生产者的积极性。

基因3:分配制度优化中对农民利益的热烈关切

“大包干”的做法,既符合生产关系要适应生产力发展状况的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原理,也符合机制设计理论所提出的“激励相容”原则,它为劳动力的价值找到了一个合理的计量尺度——最终产品。在这种体制下,农民享有剩余的索取权,劳动的努力程度与劳动成果紧密结合,实现了在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基础上的国家利益、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的统一。

通过调整农村生产关系,调整国家、集体和农民三者之间的分配关系,将原来的“工分制”调整为“责任制”,实现了劳动数量与质量的统一、产量与利益的统一,是对“一大二公”旧体制的一种突破,是对马克思农业合作制理论的重大创新。从理论上讲,也是生产关系变革逻辑在现实经济生活中演绎的体现。

启示:打破要素流动壁垒促进城乡融合发展

在社会主要矛盾发生历史性转变的新时代,在实施新型城镇化和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大包干”的历史经验,对于城乡融合发展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和现实价值。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的“坚持城乡融合发展,畅通城乡要素流动”,为城乡一体化发展指明了方向。

目前,农村“人宅两分”现象严重,许多农房闲置,造成了巨大的资源浪费,严重阻滞了城乡要素流动,制约了城乡融合发展。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顺应城乡人口双向流动、保障外来人口居住需求,通过共享、租赁等途径实现农村住房资源优化配置,提高利用率,是当下亟需解决的现实问题。但现阶段,城乡二元结构还没有完全消解,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面临诸多困难。放活宅基地流转使用权,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进行重新界定,成了解决问题的关键。积极调整和改善生产关系,以进一步解放生产力,创新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和分配制度,培育乡村振兴新动能,实现城乡融合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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