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5月05日
第A06版:教 育

宽猛相济,才能长善救失

□蒋继山

在班级里,教师面对的是众多的学生。他们的生理、心理、学习能力、自我约束力等诸多方面各不相同。现在不是提倡因材施教、针对不同的学生实施不同的教育吗,可是,如此众多的差异,我们也不好去分门别类。因此,笔者认为,还是以每方面的积极或消极去区分为好。对于积极的方面,我们要宽和、要鼓励、要赞赏,以激发他们的自信心;而对于消极的方面,则要严厉、要惩戒、要补救,以抑制他们的自大心。这就是宽猛相济,长善救失。

“宽猛相济”语出《左传·昭公二十年》,原句是“宽以猛济,猛以济宽,政是以和”,说的是统治者如何对待老百姓来更好地统治全国,即宽和严厉并举,相辅相成。“长善救失”出自《礼记·学记》,原句是“教也者,长善而救其失也”,意思是教学就是要增长优点而减少缺点。

宽猛相济,方能长善救失,这是公认的教学原则。但在具体实施这一原则的过程中,往往容易出现两个极端,即“太宽了”和“太猛了”。所谓太宽,就是我们的教师模仿欧美一些国家教师的做法,强调学生的权利是神圣不可侵犯的,他们提倡爱心教育、人文关怀,过分注意学生的优点和长处,对他们的一些缺失也姑息迁就甚至纵容。有的人曲解中央电视台一则“广而告之”里的一位女教师说的话“好学生是夸出来的”,就认为无论如何都要夸奖学生。所谓太猛,就是强调教师对学生管理的重要性。他们以分数的多少来衡量学生的好坏,以作业完成的多少来衡量学生表现的优劣,以资料、试卷买的多少来衡量他们学习态度的正歪。他们只重视智力因素,摒弃非智力因素,一切与学习无关的事情,诸如运动游戏听音乐等,都要禁止。

笔者认为,太宽或太猛都不利于学生的健康成长,因此要注意二者的界限,注意它们之间的动态平衡。为此,我们要注意以下两点:

首先,要区别对待学生的个人行为和教育行为,注意二者的限度。所谓学生的个人行为,是指学生可以在自己能够完全支配的主观意识下用于表达自己内心活动的具体作为,是学生在非社会交往场合中的单独行为。它有外在和内在之分,前者如言论行动,后者如思想意识等。具体来说,包括学生的语言、动作、观点、态度、理论等。学生的教育行为,是指学生的个人行为的教育化,是“教育”与“行为”的有机结合,是学生的有些个人行为在教师教育下要符合教育目标。学生的个人行为很多,完全是自主性的,而教育行为要受到教师教育目标的约束。

对于个人行为,只要不妨碍教育活动的开展和教育目的的实现,我们就尽量宽些,不必多问。对于教育行为,则有组织管理的责任,要依照有关的校纪校规,依照一些道德伦理原则、法律法规,本着公正民主人文的精神来处理,以有利于教育活动的开展和教育目的的实现。

其次,要区分学生不同年龄阶段的权利享受和责任承担问题。年龄小的学生,自制力差些,教师管理的责任就大些,对学生权利的限制也就大些;学生的年龄大、自制力强一些,管理的责任就有限些,对学生权利的限制也要相应的小些。

当前形势下,有一种错误倾向,我们对学生“宽和”多了一些,相对的,“严厉”少了一些,甚至是没有“严厉”。一些情况下,学生犯了错,老师不愿管束,不去惩戒,不敢严厉。这种失去平衡的“宽猛”,不利于老师正常教学活动的进行,更不利于学生身心健康成长。2020年9月23日教育部第3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必将彻底纠正这一错误倾向,让曾经偏向“宽和”一边的“宽猛”教育观重回平衡。

其实,宽和也好,严厉也罢,都是实施班级管理的一个手段而已。在对学生进行人文关怀、情绪感化的同时,一定程度的严厉批评、训斥、惩戒也是必不可少的,因为只有宽猛相济,方能长善救失。

(作者单位:定远县池河中学)

我之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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