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3月20日
第A06版:法治滁州

五次入狱不思悔改 一盗窃“惯犯”再落网

本报讯 盗窃—被抓—判刑—出狱,对年轻男子唐某来说,他的人生轨迹已经如此反复了五次,八年间曾因犯盗窃罪五次被判刑入狱,但是出狱后的唐某仍不思悔改,半年内又重操“旧业”。近日,南谯区法院审结了一起盗窃案,被告人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元。

唐某自幼未上学,家中也无管教,数次因盗窃被判刑入狱。2022年4月某日凌晨,刚刑满释放不足半年的唐某沿工地路边闲逛时,发现用木板搭起来的简易超市仓库,再次动了歪心思,用仓库旁散落的短钢筋将锁撬开,窃得被害人郑某存放在此处的某品牌白酒10箱。经鉴定,被盗白酒总价值4000元。

南谯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唐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法执行完毕后,五年内故意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李莹莹 袁 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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