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全媒体记者包增光)近日,市民刘先生拨打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咨询安徽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滁州市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经工作人员协调,市人社局予以回复。
据市人社局介绍,2023年3月1日起,我省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其中,滁州市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93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0元/小时。六县(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87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9元/小时。上述最低工资标准,包含劳动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记者了解到,按照《安徽省最低工资规定》(省政府令第272号),不计入最低工资标准的项目有: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用人单位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伙食、交通、通讯、培训、住房补贴;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一次性奖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为劳动者提供的其他福利待遇。
市人社部门提醒,劳动者对用人单位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的行为,有权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举报或者投诉。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发生劳动争议的,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或者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也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