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德斌
“到底算不算工伤,你不懂法律不要乱说。一会等冯所长到了,让他给我们解释一下就知道了。”说话的是兴旺村调解主任黄月国。
提起这黄月国,我和他还有一段渊源呢。
那是2001年12月4日,我刚到司法所工作,正巧赶上第一届全国法制宣传日。根据安排,我到当时社会治安比较差的兴旺村开展法制宣传活动。
深秋初冬的阳光像魔毯一样厚厚地铺了一地。路边的山菊花白的像雪,黄的似金,挤挤挨挨夹在两旁。一串串红玛瑙般的枸杞像灯笼一样挂在菊花丛中,摇曳生姿。
我们一行人还没进村,就看见村头围了一大群人。等到了跟前,就听见一个粗嗓门高声说道:“这事就这么定了,绕柱子。要是不信,你告到哪都不会赢的,这是《宪法》规定的!”人群中,一位30岁上下的中年汉子正对着他面前的一群人滔滔不绝地解释着这事为什么就这么定。听得一圈子人都围着他像小鸡啄米般不停地点头。
这位中年汉子就是黄月国,兴旺村的治安、调解主任。他高高的个子,一张国字脸,脑门黑得发亮,讲话声音像洪钟,在当地老百姓心中有一些威望。由于我调来时间不长,只是和村干部在见面会上有一面之缘,对他还不熟悉。但他一下子就认出我来了:“正好,冯所长来了,让他来说说我这样处理到底对不对。”黄月国自信地对着那个叫绕柱子的人说。
我把黄主任叫到一边,悄声向他询问这是怎么回事。原来事情很简单,那个被黄主任称作绕柱子的青年和村里的李小莉,两年前在媒人的撮合下订了亲。现在,绕柱子提出退婚,同时向李小莉提出了退还彩礼的要求。李小莉不同意,理由很简单,是你绕柱子先提出退婚的。黄主任依据本地习俗,对这起纠纷进行了调解。许多群众也支持黄主任的意见,并谴责绕柱子不该背信弃义撕毁婚约。这个习俗就是,男女订婚后,如果是女方先提出退婚的,无条件退还男方的彩礼;若是男方提出退婚的,则无权要求女方退还彩礼。
我深深地知道,这种封建陋习在当地根深蒂固,这也使得绕柱子感到很委屈。为订亲,女方向他家索要了五千元的彩礼。五千元,在当时不是一笔小数目,那时的农村,有钱人家才能拿得起,而且这还不包括项链、耳环、衣服、烟酒等。绕柱子为订亲欠了一屁股债。
绕柱子憋着一肚子气,黄主任多次找他调解,让他说出不同意的理由,可他又说不出理由,只是感到憋屈。
黄主任说:“冯所长,你给绕柱子说说,你讲话有权威,他会相信的。”我悄声问他:“你看过《宪法》吗?”听我这样问他,黄主任的脸由黑变紫:“是不是我处理错了?”
没等我回答,他立马改口:“那也不要紧,趁现在糖饼没掰,请冯所长赶紧纠正。”我凝视着眼前这个黑大汉,不由得从心里佩服他快人快语的作风。
围观的群众露出好奇和怀疑的目光。我走进人群,和他们聊了一些家长里短,之后才转入话题。指出订婚不是结婚的法律程序,是没有法律效力的。订了婚的双方有随时取消婚约的权力,也不需要经对方同意。订婚时男方送给女方的彩礼是以结婚为目的的,是一种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当男方或者女方提出解除婚约时,就应将彩礼返还男方。但考虑到订婚这种特殊的民事关系,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作出适当返还,比如烟酒等一些小件彩礼,也可以不返还。
经我这么一解释,缠绕在绕柱子心中的那个结终于被解开,他的脸上露出了久违的笑容。群众也不住地点头称是。
这件事不仅使群众受到了教育,更使黄主任受到了启发,从那以后,他没事就往所里跑,向我了解法律知识。我送给他一本《宪法》学习手册,并向他介绍了我国《宪法》基本知识,使他懂得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通常规定一个国家的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的基本原则、国家机关的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原则,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重要内容,有的还规定国旗、国歌、国徽和首都以及统治阶级认为重要的其他制度,涉及到国家生活的各个方面。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是制定其他法律的依据,一切法律、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同时还和他探讨一些具体纠纷的处理意见,一来二去,我们成了知无不言的好朋友。在每年的“宪法日”期间,他都邀请我去他们村去开展一次法治宣传活动。
今年的国家宪法日,黄主任照例邀请我去他们村上法治课。不待黄主任招呼,村民就老早地来到村前的法治文化广场,让我给他们解决平时遇到的法律问题或者纠纷。
这时,文中开头提到的那个被黄主任要求不要乱说的中年人走到我面前说:“冯所长,我听过你讲的法律课,农闲时,我也看了《宪法》和一些法律书籍。我有个工友在去建筑工地途中被车子撞伤,他本人没有违反交通规则,所以我认为这应该算工伤。但黄主任说我不懂法律,让我不要乱说。冯所长你看我说的对不对,他算不算工伤?”
我没有回答他的问题,而是问身边的黄主任:“你看算不算工伤?”没想到当初敢说敢为的黄主任,此刻腼腆得像个姑娘,扭捏地说不知道。我说:“黄大主任你也别藏着掖着了,给他个答案吧。”黄主任说:“既然冯所长说了,那我就献丑了。”
他肯定了那位农民工的说法,并解释道:他是上班时间,在上班必经途径中发生交通事故受的伤,并且交警认定事故责任在对方,所以应该算是工伤。黄主任对法律的熟练和老道赢得了大家的掌声。
随即大家又提出了一个又一个法律问题,我和黄主任、还有同来的工作人员通过举案例、引法条等方式,尽量用大家身边的事例解答,使他们能够听得懂、记得住。
黄主任拿出《宪法》手册,向大家逐条讲解《宪法》知识,大家边听、边记、边提问,黄主任认真回答每个问题,把《宪法》讲解得生动而有吸引力,把大家的心紧紧地凝聚在一起。
不知不觉中,几个小时过去了。当黄主任说今天的法治宣传活动到此结束时,许多群众还意犹未尽、恋恋不舍。
农村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发展的同时,法治化水平也在不断地提高。就在这次活动结束回来的路上,黄主任对我说,以前,咱农民遇事,不知道用法,经常是靠武力、用拳头、找关系等一些极端的方法去解决,碰了不少的钉子,吃了不少的苦头。如今,经过多年的普法宣传教育,法治意识早已深入咱老百姓的心中。农民们学法、尊法、守法和依法办事、依法致富意识明显增强。村里许多人家还被评为守法致富模范户和星级治安光荣户、法治示范户。值得一提的是,他们村还被授予了“民主法治示范村”的光荣称号。
看着兴旺村的喜人变化,我感慨颇多,同时也让我更加认识到“宪法日”法治宣传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以及它的深远意义。它就像雨露一样滋润着大地,更像山菊花一样盛开在老百姓的心窝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