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 洵
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有了正确的目标之后,还要选择实现这一目标的正确道路。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我们要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法治领域的具体体现。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一个重大课题,有许多东西需要深入探索,但基本的东西必须长期坚持。”这些基本的东西,归结起来就是: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这三者构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核心要义。深刻理解和全面把握这三个“核心要义”,对于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具有方向性、战略性、全局性意义。
一是坚持党的领导。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前进道路上必须牢牢把握“五个重大原则”,“五个重大原则”的第一个原则就是“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是我国的法治同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法治最大的区别。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有很多特点和特征,但最本质的特征是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在法治建设领域,正确认识和处理好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的关系问题,是事关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性质和政治方向的重大问题,是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核心要求。在党的领导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具有深刻的政治要义和政治站位。要坚持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依法执政基本方式统一起来。要把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同人大、政府、政协、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能、开展工作统一起来,把党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宪法法律同党坚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统一起来。要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善于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善于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善于运用民主集中制原则维护党和国家权威、维护全党全国团结统一。
二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各领域基础性制度框架基本建立,许多领域实现历史性变革、系统性重塑、整体性重构,新一轮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全面完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必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特别是坚持和巩固党的领导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制度、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根本制度、党对人民军队的绝对领导制度等根本制度以及各项基本制度、重要制度。涉及方向性的问题,必须以这些制度为准星;涉及制度层面的大是大非问题,必须旗帜鲜明、立场坚定。要与时俱进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及时将实践中成熟的经验、做法上升为制度、转化为法律,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有力的制度供给。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保证了人民当家作主的主体地位,也保证了人民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主体地位。这是我们的制度优势,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区别于资本主义法治的根本所在。”我国法治模式的形成和完善并非仅停留在理念层面,而是要深入制度层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核心要义之一,承载着法治道路具体践行的实质内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根本制度基础,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根本制度保障。
三是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这就需要科学理论的指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一个有机的法治观念系统,蕴含着一系列相互联系、内在统一的理论构成要素和基本法治要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对中国法治目标、道路、方法等一系列重大问题的系统学理阐述,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理论指导和学理支撑。是否遵循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与西方国家法治理论的最鲜明区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中国共产党人把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的基本原理与中国具体法治实践相结合的历史产物,经历了一个形成、发展和不断深化的过程。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创造性地提出了一系列战略性、实践性、真理性、指导性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形成了习近平法治思想——这一具有原创性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最新理论成果。习近平法治思想是新时代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科学指南和根本遵循,是引领法治中国建设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思想旗帜。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上,始终坚持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中的指导地位不动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必将越走越宽广。
(作者单位:中共滁州市委党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