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14日
第A06版:法治滁州

舅舅因车祸去世,外甥有权主张赔偿吗?

本报讯 舅舅系五保户,一生无儿无女,生前一直与外甥共同生活。2021年9月,舅舅因交通事故去世,外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保险公司赔偿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损失,该诉请能否获得法院支持呢?

周某系刘某舅舅。2021年9月,周某驾驶电动三轮车与张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导致周某高位截瘫,经医院救治无效于事故发生当晚死亡。公安交警部门认定周某、张某负起事故的同等责任。事故发生后,刘某为舅舅周某处理丧葬事宜。因赔偿事宜协商未果,刘某作为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某及保险公司赔偿死亡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合计30余万元。

保险公司辩称: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诉讼主体是受害人的近亲属,刘某并非周某的近亲属,故刘某无权向法院起诉。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刘某虽然不是周某法律意义上的近亲属,但是双方多年共同生活,形成了事实上的家庭成员关系。认定刘某享有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请求权,有利于倡导形成重视亲情、尊老爱幼的良好社会风尚,故判决保险公司赔偿刘某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合计23万余元。保险公司不服该判决遂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一审判决。

(孙梅梅 袁 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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