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0月09日
第A03版:言论

百斤硬币:蓄意兑换罚五千

吴之如 文/图

前不久,《澎湃新闻》的一篇报道引发社会热议:一名刚入职某公司的女子,才上十余天班就遭无故开除。经劳动仲裁,公司需支付小兰工资及赔偿金共计1万元。为此,公司老板指示员工通过多家银行特意兑换1万元硬币,共重达122斤以作赔付!长沙市开福区法院就其行为予以惩处,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某罚款5000元。

且说这开除的理由,倘是“有故开除”,而且此“故”还确实关乎公司“规矩”甚至国家法律法规,则理所当然。可这“无故开除”的待遇,不止是立马砸了饭碗,还将在履历上蒙受一抹说不清道不明的冤屈之色,简直相当于给今后的求职之路埋下了一枚随时可能爆炸的“定时炸弹”,谁会就此忍气吞声呢。

于是,该女子挺直了腰杆,求助劳动仲裁,获得“公司需支付其工资及赔偿金共计1万元”的裁决。没想到的是,老板不敢公然违抗法庭裁决,却挖空心思想出了报复被欺侮员工的歪点子:指示员工通过多家银行特意兑换1万元面额为一角至一元不等的硬币,总重量竟达122斤。莫说是女子了,即便是身强力壮的男子汉,将百余斤硬币背回家,也算不得一件轻松事啊。不知这名老板是怎么想的,非要折磨一番被他一脚踢开的女员工。

员工遭此羞辱,却激起法院愤然伸出援手。法院执行干警来到这家公司,就其蓄意兑换硬币以支付案款的行为予以惩处,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罚款5000元。有道是:

老板报复出歪点:百斤硬币叫你搬;法院仗义予惩处:蓄意兑换罚五千。

这老板何苦呢,到头来却是:以侮辱别人的目的始,而以自己受辱的结局终,屈指细算,大划不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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