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9月14日
第A03版:要闻

协同监督发力 共护水源安全

全媒体记者王太新 通讯员张 丽

“西涧湖二级水源地保护区有40多平方公里,每个角落都要认认真真巡查,绝不能放过任何隐患。这是我们网格管理员的责任。”谈及水源地保护区巡查工作,琅琊区西涧街道副主任、武装部部长袁冬冬语气坚定。

作为西涧湖二级水源地保护区的网格管理员,袁冬冬每周要到水源地保护区巡查两到三次。自今年7月份以来,他在巡查中发现了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经及时沟通协调,均得到了有效制止,成功将饮用水安全隐患扼杀在了萌芽之中。

过去,由于缺乏长效工作机制,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后容易反弹,让属地政府和生态环保部门十分头疼。不过,今年7月,随着《滁州市农村生态环境监管机制》的新鲜出炉,问题有了新解。

该机制将全市饮用水源地及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污水处理设施纳入监管对象,以乡镇为单位明确网格管理员和监管员,定期开展现场检查,清单化管理问题排查、交办、整治,压实饮用水源监管责任,为保障群众饮水安全,进一步改善水源地保护区环境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

今年6月,市人大、市监委联合调研生态环境工作,指出南谯区珠龙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管护问题,引发了农村生态环境长效监管的话题。市生态环境局随后探索建立这一长效工作机制,为我市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提供了制度支撑。

当前,滁州正处在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攻关期,虽然生态环境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效,但面临的生态环境保护任务依然很重,仍存在不少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对此,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综合施策,强力整治。围绕这一中心工作,市人大、市监委创新协同监督模式,把“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治专项监督工作”作为专项工作报告选题,从聚焦西涧湖、沙河集水库等水源地保护民生“小切口”着手,紧扣第一部实体性地方法规《滁州市市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宣传贯彻实施,多次深入水源地保护现场,对居民点搬迁、“库中库”、网箱养鱼和“散乱污”企业搬迁整治等问题,开展执法检查、调研和视察,督促各地各部门落实责任,出实招、解难题,督促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

“市监委对生态环保等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坚持‘零容忍’,通过监督的再监督,推动解决饮用水源地污染等突出环境问题。”市监委相关负责同志介绍,市监委建立委领导包保联系督导机制,把监督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纳入“五方联动”大监督,主要负责同志通过“四不两直”等方式实地察看,“室组”联动跟进监督,与职能部门互通互联、同频共振,增强监督实效,积极推进相关地区和部门扎实做好生态环境整改工作。

与此同时,滁州市各县(市、区)两级政府及各职能部门落实责任,坚持依法精准科学治污,按照序时进度完成环保督察整改任务。在城区饮用水源地保护专项整治中,采取“拆迁一批、改造一批、整治一批”等分类处置方式,水源地保护区及周边取缔“散乱污”企业32家,取缔水面养殖(屠宰)21平方公里,拆迁房屋面积25.1万平方米,搬迁居民2000多户,拆除“库中库”106个,铺设生活污水管网68.9千米。

经过合力奋战,截至目前,中央和省交办我市的1188个突出环境问题,已整改完成1160个,已销号1159个,剩余28件均制定方案,按照序时进度正在推进中。2021年以来,西涧湖、沙河集水库水质稳定达标,2022年上半年,西涧湖已有5个月水质优于国考断面Ⅲ考核标准。

“喝水放心了,环境变好了,日子美了。”说起生态环境整治带来的新变化,南谯区珠龙镇北关村莲花回迁安置点村民刘广正情不自禁地竖起了大拇指。

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任重道远。今年6月28日至29日,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听取了市监委关于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治专项监督工作情况报告,在审议专项报告时,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王图强指出,“要将审议报告作为推动工作、完善机制的重要方式,注重成果成效运用,形成清单化、闭环式工作机制,持续推动重点问题整改,建立健全环保工作长效机制,不断修改完善环保类法规制度。”

眼下,市人大常委会和市监委正进一步探索人大监督与监察监督的有机贯通,聚焦群众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推动各级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建章立制、改进工作,用法律的武器、法治的力量守护绿水青山,努力让西涧幽草、深树黄鹂的美景美画重现西涧湖边,让青山常在、绿水长流的幸福图卷在滁州徐徐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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