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7月29日
第A12版:专题·公益

豆芽添加违禁物被判10倍赔偿

近日,天长市检察院出席庭审的朱某某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豆芽案件,获法院判决全部支持,判令被告朱某某在省级新闻媒体及其经营的场所向消费者赔礼道歉,并支付销售价款10倍惩罚性赔偿金1.5万余元。

据悉,朱某某作为个体生产、销售豆芽经营者,为使豆芽不生根,在生产豆芽过程中添加无根绿豆芽素溶液和护芽使者,后在市某农副产品批发市场销售该豆芽。经检测,抽检豆芽中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4-氯苯氧乙酸钠,其对人体有一定积累毒性。2020年1月1日,朱某某对外发布召回公告,召回其销售的不合格豆芽,因豆芽系日常消费食品,未能召回。 (高 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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