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5月26日
第A03版:西涧论苑

着力构建新型功能区协同发展新机制

刘 兵

《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明确提出,支持顶山-汊河、浦口-南谯等省际毗邻区域开展深度合作,共同推动跨区域协同发展。滁州市委、市政府深入贯彻落实《规划纲要》,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在合肥主持召开扎实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座谈会重要讲话精神,推进省际毗邻地区新型功能区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当前,要着力构建协同发展新机制,适应新型功能区建设快速推进的需要。

一、着力畅通政府沟通机制

政府搭台是新型功能区建设的重要推力。目前,宁滁双方签订了《共同落实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等三个总体框架协议、《市场主体“跨省通办”战略合作协议》等多个具体合作协议。双方互访协商不断,2020年以来,滁州市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八赴南京,南京市党政领导亦来滁考察交流,高位推进合作事项。省际毗邻区域合作,地方政府的引领导向作用尤为关键,需在决策、协调、执行三个层面系统构建起常态化沟通机制。即在市、县(区)、各县(区)的政府部门这三个层次定期召开相应级别的合作协调会,以就新型功能区内的合作共建进行深入磋商并付诸行动。

二、着力商定建设运营管理机制

跨省、市、县(区)合作共建是新型功能区的重要特征,必须商定建设运营管理机制。一是共同探索“硬件”层面的合作机制。以打通“断头路”为先导,从水、电、气、通讯网络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到提供公共交通、学校、医院等公共设施的配套服务等方面,探索建立双方资金投入机制、土地人才使用等机制。二是全力推进数字化管理运营机制。充分利用大数据、“互联网+”的信息技术手段,创设新型功能区科学的运营管理制度,如一网通办机制等。三是重点推动构建公共服务一体化平台管理机制。在人员流动、劳动用工等方面,加快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和运营,逐步形成统一的智能化、精准化管理体系。四是及早推动构建协同发展争端处理机制。明确路径,统一标准,及时妥善解决矛盾纠纷。对一些单个县(区)难以解决的涉及双方的公共问题,如跨市的基础设施建设、环境治理等,可通过建立“专项合作机制”,成立专题组解决,问题解决后,专题组解散。

三、着力优化产业发展保障机制

产业共招共引是新型功能区协同发展的核心,应着力优化产业发展保障机制。一是深化“联合招商、共同研判、产业协同”的合作机制。顺应不同类型产业融合发展的趋势,引导企业主体开展产业项目合作,确保顶格推进跨行政区域的产业招商和合作共建。二是聚焦形成有利于企业创业发展的机制。对于功能区内新落地企业的土地等要素的使用、产业基金的支持、奖补政策的兑现标准等都进行明确约定。三是尽快构建有利于企业承接转移的机制。南京市的产业发展水平明显高于滁州市,梯度差异形成了承接与转移的动力。转移机制应该鼓励转移与创新同时进行,以打造全新的产业链与供应链为导向,而不是清仓式的承接与转移。四是持续创新要素流动机制。激励优化功能区产业的资源整合和生产要素优化配置,为功能区产业的快速发展提供要素保障。

四、着力筑牢生态环境共保机制

南谯-浦口省际毗邻地区新型功能区的核心功能是生态共保示范。滁州与南京同饮滁河水,宁滁两地在滁河大保护上要探索建立跨区域联防联治工作机制。一是逐步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建立区域生态环境和污染源监测监控平台,实现信息互通、结果互认、平台共用。二是加快形成应急预警机制。加强区域应急响应,完善监测体系建设,提高监管能力。三是协调完善社会综合治理联动机制,借助智慧安防、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强化信息共享,促进区域精准共治。四要强化滁河流域(滁州段)生态补偿机制。巩固拓展“滁河模式”,对保护滁河流域(滁州段)生态的行为进行补偿或奖励,以激励市场主体自觉保护环境,促进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让“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滁河生态经济带惠及两岸群众。

五、着力明晰发展利益共享机制

新型功能区内利益关系相对复杂,必须建立激发各方动力,平衡各方利益的共享机制。一是尝试构建利益分享机制。对利益分享、利益补偿方式和手段作出制度安排,确定利益分享与补偿内容,商定利益分享与补偿基金的筹集和管理以及利益分享与补偿运行组织结构等具体制度。二是创新运用利益纠错机制。通过组织规范化管理和专业人员、公众和非政府组织的积极监督,加速推进利益协调、分享、补偿、纠错等环节的有效运转,推动形成利益磋商机制和利益仲裁机制。

(本文系2021年第六届滁州市社会科学应用对策研究课题研究报告,立项号:A2021017)

(作者单位:中共滁州市委党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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