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的刑事审判工作,日前,天长市人民法院“隔空”开庭审理一起盗窃罪案件并当庭宣判,被告人资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画面、声音是否正常?”
“正常。”
“好,请保持网络信号持续畅通,现在开庭!”
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敲落声,庭审正式开始。
2021年11月的一天,被告人资某伙同“阿毛”前往该市杨村镇某商品楼四楼,由“阿毛”使用携带的开锁工具开门进入被害人家中,后二人被楼上邻居发现并围堵在室内,接警民警到达现场后,将资某抓获,“阿毛”爬窗逃离现场。经查,二人未窃得财物。
正值疫情防控期间,主审法官决定采用远程视频提讯系统“隔空”开庭。
庭审中,主审法官、合议庭成员、书记员、公诉人以及辩护人全部到庭,被告人资某在看守所远程提讯室。主审法官通过视频连线完成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笔录核对等环节,并当庭宣判。视频画面流畅,声音传输清晰,被告人资某当庭表示自愿认罪认罚,整个庭审仅用时30分钟。
当前,疫情防控正处于关键时期,该院充分运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积极引导当事人开展网上立案、网上开庭、网上调解等“隔空”方式进行诉讼活动,切实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实现疫情防控和审判执行两手抓、两手硬。 (李炳旺 姜宏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