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5月16日
第A06版:法治滁州

本报讯 外卖小哥为赶单强闯小区,未扫安康码,与保安发生冲突。近日,南谯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罪,被告人戴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宣告缓刑一年。

2021年8月31日中午,戴某骑电瓶车至滁州市某小区送外卖,因进出小区未扫安康码与小区保安孙某发生口角,后戴某对孙某拳打脚踢,致孙某左侧胸部肋骨骨折。经依法鉴定:被害人孙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

南谯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戴某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经查明:被告人戴某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获得被害人的谅解,均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当前,全国正处于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为了能有效防止交叉感染,加强通行管理,严格执行防控各项措施,需要各行各业的积极配合,只有“群防群控”,才能早日战胜疫情。 (周 岚)

2022-05-16 2 2 滁州日报 content_68075.html 1 3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