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滁州彩虹公路位于琅琊区西南约5公里,由红黄蓝三种主色调环绕在琅琊山麓,像是一条彩带,穿过山间越过峡谷,许多人来这里打卡散步,放松身心。可不成想,路边的石料竟被“有心人”盯上了!近日,南谯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案。被告人张某、李某、韩某犯盗窃罪,分别被判处一年三个月至二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21年7月,张某和李某发现琅琊山风景区彩虹路路边有大量因修路挖出的石料,两人遂商议将此石料盗走变卖,并商议由张某负责联系挖掘机司机装车,李某负责联系运输车辆和石料的买家。后张某联系韩某,承诺以每吨40元的工费支付给韩某,韩某在明知是盗窃石料的情况下仍答应使用自己的挖掘机装运石料。2021年8月1日凌晨,张某伙同李某、韩某将上述共计573.7吨石料盗走。经依法认定,被盗石料价格为39379元。
另查明:除去支付的运输费等费用外,张某非法获利5535元、李某非法获利7965元、韩某非法获利22100元。三名被告人均退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李某、韩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且系共同犯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张某、李某具有犯罪前科,可酌情从重处罚。三名被告人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积极退赃,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周 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