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然资规告字[2021]19号
经来安县人民政府批准(来政秘[2021]71号文件),来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10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地块
编号
土地位置地块面积 土地
用途
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限高(米) 投资强
度要求
(万元/亩)
出让年限
(年)
起始价
(万元)
竞买保金
(万元)
土地估价报告
备案号
平方米亩 LABZD2021-6
341122102003GB00065
汊河产业第二片区汤庄大道北侧、丰铃传动东侧27789.5041.68工业≥1.2≥40%36≥20050420420 3403821
BA0470
LABZD2021-7
341122102003GB00066
汊河产业第二片呇湖大道东侧、胡松路北侧46666.7070.00工业≥1.2≥40%36≥20050700700 3403821
BA0466
LABZD2021-8
341122102003GB00067
汊河产业第二片区胡松路北侧19996.6030.00工业≥1.2≥40%36≥2005030300 3403821
BA0460
LABZD2021-9
341122102003GB00068
汊河产业第二片区胡桥路西侧、胡松路北侧33322.3049.98工业≥1.2≥40%36≥20050500500 3403821
BA0468
LABZD2021-10
341122102003GB00069
汊河产业第二片区胡桥路东侧、汤庄大道南侧21999.2033.00工业≥1.2≥40%36≥20050330330 3403821
BA0461
LABZD2021-11
341122102003GB00070
汊河产业第二片区胡桥路东侧、胡松路北侧19977.3029.97工业≥1.2≥40%36≥20050300300 3403821
BA0465
LABZD2021-12
341122102003GB00071
汊河产业第二片区胡松路北侧19957.2029.94工业≥1.2≥40%36≥20050300300 3403821
BA0459
LABZD2021-13
341122102003GB00072
汊河产业第二片区红土路西侧、胡松路北侧19985.2029.98工业≥1.2≥40%36≥20050300300 3403821
BA0464
LABZD2021-14
341122102003GB00073
汊河产业第二片区荷塘路东侧、胡松路南侧46715.9070.07工业≥1.2≥40%36≥20050701701 3403821
BA0469
LAGY2021-49
341122102003GB00074
汊河产业第二片区潘王路北侧、中昊港创南侧1528.902.29工业≥1.0≥40%36≥150502323 3403821
BA0472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本县内有拖欠土地出让金和违法用地正在查处及自身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者除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联合竞买人须同时到指定报名地点共同签署竞买申请书、也可以出具经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指定其中一人作为代表参与竞买。
三、本次10宗地块均为无保底价挂牌出让。增价幅度均为每次1万元或其整数倍。
四、申请人可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11月22日前,到来安县土地储备中心获取挂牌出让文件并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并有效报价一次。
五、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22日16时整。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21年11月22日17时前开具《竞买资格确认(通知)书》,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和成交确认地点在来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来安县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7楼)。
七、挂牌时间:
2021年11月15日8时至2021年11月24日9时整。
八、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本次挂牌出让接受书面申请报名,不接受邮寄、电子邮件及口头报名。
(二)本次挂牌出让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按地面现状一次性净地出让,有关税费由竞得人按规定另行交纳。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宗地情况
1.编号LABZD2021-6号至LABZD2021-14号地块共9宗,均按“标准地出让”,符合《安徽省自然资源厅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开发区工业项目“标准地”工作指引(试行)>》(皖自然资权[2021]1号)、《滁州市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条件和出让流程的通知》(滁自然资规函[2021]357号)和《来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安经济开发区“标准地”改革推进方案的通知》(来政办秘〔2021〕12号)文件要求。
2、各宗“标准地”产业类型及主要指标如下:
LABZD2021-6号地块产业类型为:塑料板、管、型材制造;项目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0.492吨标准煤/万元。
LABZD2021-7号地块产业类型为:其他金属加工机械制造;项目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0.492吨标准煤/万元。
LABZD2021-8号地块产业类型为: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项目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0.380吨标准煤/万元。
LABZD2021-9号地块产业类型为:通用设备制造;项目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0.492吨标准煤/万元。
LABZD2021-10号地块产业类型为:其他玻璃制品制造;项目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0.492吨标准煤/万元。
LABZD2021-11号地块产业类型为:制冷、空调设备制造;项目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0.492吨标准煤/万元。
LABZD2021-12号地块产业类型为:生物药品制造;项目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0.492吨标准煤/万元
LABZD2021-13号地块产业类型为: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项目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0.492吨标准煤/万元。
LABZD2021-14号地块产业类型为:橡胶板、管、带制造;项目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0.492吨标准煤/万元。
以上各宗“标准地”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均为200万元/亩;亩均税收均≥15万元/亩。环保要求应满足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指标,以及环境准入负面清单要求。其他投建经营要求详见《安徽来安汊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工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建设项目规划指标要求详见规划设计条件。
(四)各宗土地所需行政办公及服务设施占地比例均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且建筑面积均不大于生产用房建筑面积的30%;绿地率均不大于15%。
(五)“标准地”的竞得人须在成交结果公示后,与安徽来安汊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安徽来安汊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工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和《工业项目“标准地”承诺书》。
九、成交价款的缴纳、出让合同的签订、土地交付及开竣工要求:
(1)地块成交后,竞得人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需在30日内付清全部成交价款。
(2)地块成交后,LABZD2021-6号至LABZD2021-14号地块的竞得人需在10个工作日内与我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我局将土地使用权移交给竞得人。
(3)LAGY2021-49号地块的竞得人自《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在2个月内取得项目立项、环境影响评价备案(核准、审批)手续后,与我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4)LABZD2021-6号至LABZD2021-14号地块的竞得人必须在土地交付之日起2个月内开工建设,自动工之日起12个月内工程竣工。LAGY2021-49号地块的竞得人必须在土地交付之日起12个月内开工建设,自动工之日起12个月内工程竣工。
十、本次挂牌出让的国有建设用地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挂牌出让文件。
十一、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来安县土地储备中心
来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地址:来安县新丰南路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13楼
联 系 人:蔡子豫 李磊
联系电话:0550-2350217 5681223
十二、交纳竞买保证金的银行账户:
开户单位:来安县土地储备中心
(一)开 户 行:安徽来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阳支行
账 号:2001 0046 3560 6660 0000 012
(二)开 户 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来安县支行
账 号:1213 0001 0400 11372
(三)开 户 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来安县支行
账 号:2033 4112 2001 0000 0202 051
(四)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来安支行
账 号:3400 1737 2080 5041 0040
(五)开 户 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来安支行
账 号:2410 4010 2100 0014 707
2021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