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8月30日
第A06版:法治滁州

为躲债偷越国境 被判刑咎由自取

本报讯 为躲避债务,一男子多次偷越国境线,最终受到刑法惩处。近日,天长市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宣判这起偷越国(边)境罪,被告人杨某被判处拘役五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案件审理查明,2018年1月至2020年9月间,被告人杨某为躲避债务,通过他人帮助,多次从云南省勐海县偷越国境至缅甸四特区勐拉县,逗留时间少则10天,多达8个月,后又在他人帮助下,从缅甸偷越回国。2020年9月,杨某向云南省勐海县打洛镇口岸主动投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偷越国(边)境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杨某经电话通知到案,视为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是自首,可从轻处罚;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理;其确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符合社区矫正条件,可以宣告缓刑。根据被告人杨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故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提醒:我国《刑法》规定,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本案中杨某无视法律规定,偷越国(边)境,触犯刑法被惩处,罚当其罪。

(李炳旺 姜宏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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