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8月30日
第A06版:法治滁州

伙同他人盗窃财物 潜逃15年终落网

本报讯 伙同他人流窜多地盗窃变压器,案发后畏罪潜逃十五年,法网恢恢,疏而不漏,2021年4月,该男子被抓获。近日,天长市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宣判这起盗窃罪案件,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七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责令被告人继续退赔各被害人损失。

2006年10月至12月间,刘某伙同吴某、王某等人(均已判决),在天长、来安和江苏淮安、江都、盱眙等地,趁夜晚无人之际,携带绝缘棒、扳手等工具流窜作案13起,共盗窃变压器17台,价值18万余元。案发后,刘某一直畏罪潜逃,冒用他人身份证生活。今年4月,刘某因赌博在江苏省高邮市被抓。办案民警登录全国在逃人员信息系统,发现刘某为网上追逃人员,遂将其移送天长公安机关侦办。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盗窃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且属共同犯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刘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五年内再犯,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多次盗窃、流窜作案,应酌情从重处罚。刘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理。故作出如上判决。

(李炳旺 姜宏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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