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非法狩猎、售卖野味的一时“贪念”带来的不仅仅是食品安全危机,违法者还将面临牢狱之灾。近日,南谯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一起母子非法狩猎案件。被告人陈某金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被告人王某萍犯非法狩猎罪,判处罚金三千元。没收、追缴扣押的猎夹、皮线等犯罪工具及违法所得野生动物。
王某萍和陈某金系母子关系。2020年9月份以来,陈某金在明光市三界镇周边林场以及临近农田内埋设铁质猎夹,伏击野生动物,共计捕获野兔65只、黄鼠狼1只、刺猬2只,其母亲王某萍在自家经营的超市内负责对外出售,或者受陈某金的安排馈赠他人,或者自家食用。经依法鉴定,送检的9只疑似野兔、刺猬、黄鼬死体为草兔、华南兔、刺猬、黄鼬,均系国家保护的“三有动物”(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南谯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金、王某萍违反狩猎法规,使用禁用的工具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狩猎罪,且系共同犯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陈某金系主犯,被告人王某萍系从犯,综合各被告人的犯罪情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王中杰 姜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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