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司机冒险涉水致车辆熄火,与乘客下车时被流水冲入涧沟,造成乘客死亡。近日,明光市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交通肇事案件,被告人钱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
今年7月2日21时,钱某应被害人甘某之邀,冒雨驾驶小型轿车自明光市潘村街道前往蚌埠市五河县小溪镇接甘某到潘村街道。当晚22时许,钱某接到甘某并驾车原路返回。车辆行驶至潘村镇殷桥村老殷桥处时,行车遇桥面水流阻力,车速变慢,但钱某仍试图穿过。行至桥面时车辆熄火,钱某试图重新启动车辆未果,遂与甘某下车,后水流将车辆及二人冲入涧沟,造成甘某死亡、车辆毁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明光市公安局交管大队认定,钱某驾驶机动车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是造成此次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唯一原因。钱某应负此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甘某在此次事故中无责任。另查明,9月16日,本案审理过程中,钱某近亲属与甘某近亲属达成协议,甘某近亲属对钱某的行为予以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钱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交通肇事罪。综合考虑被告人钱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作出如上判决。 (夏 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