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16日
第A06版:法治滁州

乌衣司法所约谈训诫两违规矫正对象

本报讯 近日,南谯区乌衣司法所工作人员对违反国庆期间监督管理规定的两名社区矫正对象进行了约谈训诫。

徐某、高某某两人在国庆假期期间没有按照司法所要求的时间节点进行微信共享位置,节后,司法所工作人员立即组织两人来所进行训诫教育,要求他们进行书面检讨,并对他们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再次重申社区矫正的各项监管规定,告诫他们要珍惜监外服刑机会,牢记社区矫正对象的身份,自觉服从社区矫正工作的教育和监管。

训诫谈话后,两人对自己犯下的错误有了深刻认识,表示今后一定严格遵守社区矫正规定,不再犯类似错误。 (陶礼莹)

2020-11-16 2 2 滁州日报 content_23979.html 1 3 乌衣司法所约谈训诫两违规矫正对象 /enpproperty-->